南宁江南区法院少年法庭强化判后教育机制
2008-06-17 14:43:49
中国法院网讯 (王瑛 郑白) 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少年法庭公开宣判陆华(化名)等五名未成年被告人犯抢劫罪一案。该院以在开庭审理该案时通过多媒体展示的辩护人所做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背景参考,以认定的事实为依据,鉴于五被告人系初次犯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监护、帮教条件,综合考虑从轻、减轻情节,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判决陆某等五名未成年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为了增强少年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后教育,在该案刑事判决书中的判决说理部分,特别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行详细的阐明分析,并在判决书中就被告人如何做到改过自新增强法制意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释法晰理,不仅使被告人能够认清自身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引导被告人正确面对今后的生活,牢固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念,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此外,为了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认真履行好监护责任,在判决书中还着重说明了家庭教育和监管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判决书宣读完后,未成年被告人及家长均深受教育和启发。正如一位家长所说:“这次宣判不仅能引导我的孩子走向正途,也提高了我们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监管意识,我们感受到了判决书背后法官对我们孩子的温情与关爱!”
江南区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一直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的指导思想,重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后释明及法制教育工作,以关注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未成年审判维权教育长效机制。
为了增强少年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后教育,在该案刑事判决书中的判决说理部分,特别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犯罪产生的原因进行详细的阐明分析,并在判决书中就被告人如何做到改过自新增强法制意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释法晰理,不仅使被告人能够认清自身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引导被告人正确面对今后的生活,牢固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念,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此外,为了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认真履行好监护责任,在判决书中还着重说明了家庭教育和监管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判决书宣读完后,未成年被告人及家长均深受教育和启发。正如一位家长所说:“这次宣判不仅能引导我的孩子走向正途,也提高了我们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监管意识,我们感受到了判决书背后法官对我们孩子的温情与关爱!”
江南区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一直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的指导思想,重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后释明及法制教育工作,以关注民生,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未成年审判维权教育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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