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托起明天的太阳
——记江苏新沂市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时春梅
2008-06-13 09:06: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洁
  时春梅同志自1986年到江苏徐州新沂市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不论是在书记员的工作岗位,还是在审判员的岗位工作上,时春梅同志都能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应尽的职责,实践着自己对神圣法律坚定不移的信念和对法官事业始终如一的追求。自2003年负责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以来,她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0余件,结案率100%,当事人服判息诉率100%,所处理的未成年人无一重新走上犯罪道路。2005年,她所在的刑一庭被共青团徐州市委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她本人被徐州市政法委、团市委等单位授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个人”,2007年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

           爱心铺就成长之路

  时春梅担任少年庭负责人期间,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原则,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满腔热忱地对待每一位少年犯,注意对症下药,因人施教。从“爱”字上出发,从“帮”字上入手,在“拉”字上使劲,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教育,挽救了一大失足少年。

  在她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王某系某中学学生,平日里待人忠厚老实,学习成绩优秀,临近高考前却一时糊涂,为了给女同学买生日礼物,竟盗窃了同学的一部手机,案发后,王某某非常后悔并担心此事会影响到其参加高考。考虑到王某某年纪尚轻、可塑性极强,只是因一念之差才走上犯罪道路,人生的道路还很长,她便建议对王某某处罚金。此后,王某某痛改前非,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顺利地考上了南京的一所大学。

           爱心点燃希望之花

  刑事审判工作牵涉到一个人的自由和生命,同时又维系着许多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平安和谐。时春梅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找准被告人的犯罪根源,对症下药。在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史、犯罪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案情,深入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主客观原因,并有针对性进行思想教育。

  2004年3月,时春梅受理一件抢劫案件,三名被告人最大的19岁,最小的17岁,他们有个共同点都是家庭条件较好,她想搞清楚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开庭后她来到被告人的学校、通过走访老师及周围同学得知,这三个学生父母在外工作,缺乏家庭约束,长期迷恋网络游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判决后,时春梅定期写信询问他们改造的情况,鼓励他们认真改造争取早日重新做人。其中一名少年犯给时春梅回信中写道:“时阿姨,我父母十年前离婚了,他们从来不问我,缺钱的时候向他们要,我从小就缺少母爱和家庭的温暖,是你给了我母亲般的关怀,我不会辜负你的期望的”。通过她不懈的努力,三名少年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均获得减刑,现已刑满释放重新融入社会。

           爱心照亮法治晴空

  时春梅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倾注了大量精力和心血。她从未成年人被告人灵魂的教育感化工作入手,帮助分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在灵魂上重塑被告人的人格,她坚持打防并举,依法加强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保护力度。

  2007年5月,在审理被告李某某寻衅滋事一案时,针对被告人多以在校未成年学生为侵害对象,多次强拿学生钱物,致使部分学生不敢上学、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影响的情况,她决定到被告人犯罪地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借此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馅,伸张了社会正义,同时也教育了广大学生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造一片法治晴空,让爱的阳光普照祖国的花朵。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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