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中院在"涉少"审判中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
2008-06-09 12:14:13
中国法院网讯 (余德厚)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多人参与的未成年人团伙案件,法庭调查阶段的最后几分钟,该院所聘请的二名社会调查员走进审判庭,宣读了对正在审理案件中的某位未成年被告人的调查报告,全面介绍该未成年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家庭背景、平素性格、生活经历、犯罪的思想根源、犯罪前表现等具体情况向法庭作了陈述,并根据综合情况向法庭建议对该未成年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的建议。此举表明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员制度已成功运行。
二名社会调查员系昭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市妇联各一名同志受市中院的聘请及委托,此次是他们第一次履职。社会调查员制度将以往由法院主审法官进行涉案未成年人品德调查的做法,改为由辖区固定的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与法院审判互相联动,形成共同关爱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良好局面,同时也保证了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更加居中。
二名社会调查员系昭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市妇联各一名同志受市中院的聘请及委托,此次是他们第一次履职。社会调查员制度将以往由法院主审法官进行涉案未成年人品德调查的做法,改为由辖区固定的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与法院审判互相联动,形成共同关爱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良好局面,同时也保证了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更加居中。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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