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为国有 房屋拆迁补偿生纠纷
2008-05-12 10:23:47
中国法院网讯 (粟泽光) 日前,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通过极积进行协调,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签定《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一起土地行政补偿案,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006年11月24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告所在村的全部土地征收为国有。2007年3月,原告接受了征地养老安置,领取了土地附着物补偿款,但是就原告的房屋拆迁补偿,虽经镇政府、岳池县国土局、县政府作了大量的工作,仍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08年初,岳池县招商引资项目顺福来植物油厂在该宗土地上投资建设,原告的房屋未拆,致使整个项目无法进行,岳池县国土资源局遂作出《限期搬迁决定书》,要求原告限期搬迁,原告不服,认为该决定书侵犯其财产权利,故起诉来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决定书。
法院受理后,一方面作开庭审理的准备,而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协调,找准矛盾的主要方面,给原告讲清了法律政策的规定,引导其按照法规提出合理要求,同时也给被告讲清道理,在合理的范围给予适当让步,同时也协调有关行政机关解决被拆迁人生活上的困难,在不到15天的时间里,双方自愿达成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原告主动撤出了房屋,同时也撤回了起诉,法院审查后裁定了准予撤回起诉。
2006年11月24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原告所在村的全部土地征收为国有。2007年3月,原告接受了征地养老安置,领取了土地附着物补偿款,但是就原告的房屋拆迁补偿,虽经镇政府、岳池县国土局、县政府作了大量的工作,仍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08年初,岳池县招商引资项目顺福来植物油厂在该宗土地上投资建设,原告的房屋未拆,致使整个项目无法进行,岳池县国土资源局遂作出《限期搬迁决定书》,要求原告限期搬迁,原告不服,认为该决定书侵犯其财产权利,故起诉来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决定书。
法院受理后,一方面作开庭审理的准备,而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协调,找准矛盾的主要方面,给原告讲清了法律政策的规定,引导其按照法规提出合理要求,同时也给被告讲清道理,在合理的范围给予适当让步,同时也协调有关行政机关解决被拆迁人生活上的困难,在不到15天的时间里,双方自愿达成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原告主动撤出了房屋,同时也撤回了起诉,法院审查后裁定了准予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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