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2008-03-27 09:29: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院长 郑康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历史性地为人民法院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这一伟大任务,人民法院要实现好这一目标任务的完成,必须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部署各项工作,全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科学理论是正确的行动指南。科学发展观是搞好人民法院工作,促进审判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行动指南。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迫切需要。因此,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增强在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实际,把握重点,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思考和谋划法院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检验法院工作,推进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端正司法工作指导思想,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统筹兼顾的和谐意识、司法为民的民本意识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公正意识;要把审判、执行等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努力做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的各项工作,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应对复杂形势、化解各类矛盾的坚强后盾。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认识坚持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只有学习好了、掌握好了,才能贯彻好、落实好,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不迷失方向;二是要主动将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的请示和报告制度,对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的审判等,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依靠党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不走错方向;三是要积极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在服务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握好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紧跟党的方向,善于调焦,坚持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偏离方向。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找准服务党政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研究新生事物,不断更新司法观念,以超前的思维应对发展的社会,努力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好务。一是正确定位,依法服务城乡统筹发展。要摆正位置,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合理的、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要坚持法治统一原则,维护法制权威;要竭尽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城乡统筹发展保驾护航。二是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弄清县情,把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要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权、法律解释权和司法建议权,营造发展环境,扫除发展障碍,保护发展成果。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完善报告制度,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认真研究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意见和工作布署,尽力使法院工作与党政工作合拍;要创新执法观念,对地方党政出台的一些特殊政策,要以辩证、灵活的观念进行审视,既要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要保持法律的公平正义;要大力开展司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送法活动,让神圣的法律走出庄严的法庭,走进乡村、农户、企业、学校和机关,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作用;要全力支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服务,做到专案专办,特案特办;要加强对问题突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画地为牢、漫天要价、故意刁难、强揽工程、聚众滋事的“村霸”、“地霸”、“工程霸”,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加大为企业清欠力度,保障我县企业发展;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出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根源和症结,并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以便及时改进,逐步完善;要加强调解工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树立调解前置的观念,提高调解效率。
(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具体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就是要通过司法活动实现社会正义,达到以公正为核心的质量要求、以效率为核心的成本要求、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的效果要求,做到三者的有机统一。刑事审判方面,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体现党的刑事政策,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要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努力遏制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民商事审判方面,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要特别做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的案件的审判;行政审判方面,由于涉及公民私权与公共权力的平衡,在进行司法审查时,更是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增强人民群众与政府的相互信任,对复杂的行政案件,始终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解决法院办案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执行工作方面,要不断改革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胜诉的当事人实现债权。
(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关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保证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是核心,效率是要求,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司法没有公正,效率就失去意义,司法不讲效率,公正就失去价值;三是严肃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只强调严肃执法而不顾服务大局,则会使审判工作偏离正确的司法方向;四是公正司法与和谐司法的关系,公正司法创造和谐因素,维护稳定,和谐司法增进和谐因素,促进稳定;五是司法改革与依法审判的关系,司法改革要坚持科学司法发展观,不能与法律原则相违背,妨碍程序公正;六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只注重法律效果,不注重社会效果,司法活动就会失去价值,要坚持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还要处理好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关系,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处理好法院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既要为大局服务,又要抓住机遇争取自身发展,坚持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保障工作整体推进。
二、明确工作目标与任务
2008年,我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沿着党的十七大指引的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结合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全面推进我县“二次创业”,大力实施“两突出,三带动”发展战略目标,更好服务怀化区域性“双中心”建设,发扬“实在、实干、实效”的中方精神和“潜心谋事、扎实干事、努力成事”的中方作风,落实我院的“政治建院、文明创院、质量强院、绩效评院”十六字工作思路,按照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增强司法能力为重点,以进一步落实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继续创新工作品牌,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法院审判工作,机关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再上台阶,为优化辖区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富裕和谐中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艰实可靠的司法保障。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目标任务的完成。
1、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大审判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1)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要从实际出发,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认真研究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快审快结危害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案件,对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努力为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并加大对它们的扶持力度,为它们排忧解难,保驾护航;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罪刑法定”、“罪刑相应”的原则,对具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思想,严格依法审判,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2)加大民商事审判力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鼓励交易,维护市场诚信体系,确保交易安全;要加大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制止不道德行为,倡导相互尊重,相互帮扶,爱护环境,举止文明的和谐社区新风尚。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纠纷,要提前介入,先期处理,指导起诉,快速立案,快速保全,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确保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及时、顺利地进行。同时还要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调解要从全县大局出发,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出发,以解决矛盾和理顺关系为目的,在审判活动中,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不断探索人民陪审员主持调解新模式,灵活适用已取得明显成效的“速裁”审理法、引导调解法、互换调解法、“冷动”调解法等,促使当事人以和平的方式解决自身纷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人际交往关系中的调和职能作用。
(3)加大行政案件审判力度,推进官民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支持,以加强行政机关对社会管理的职能,努力营造良好的干群关系与官民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引导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优化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为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案件的听证和执行,积极配合城建、土地等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4)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以实现裁判文书既判力保障和谐社会的建立。在执行工作中,有针对性地提出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方案,穷尽一切措施消除法律白条,力克“执行难”现象。要抓住更佳执行时机,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以执行;要继续加大采取强制措施的力度,对几经说服教育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当事人,坚决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各种强制性措施,必要时予以司法拘留,有效警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维护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树立起人民法院的严肃形象,大力营造依法治国的良好环境,保障和谐社会的建立。
2、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
(1)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抓好司法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把法院工作是否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司法能力的标准,每位法官着力增强“九种”能力,一是增强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能力;二是增强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掌握应用信息化的能力;三是增强驾驭庭审、查明案情、明辩是非的能力;四是增强公正高效依法调解、判决案件、定纷止争、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能力;五是增强辩法析理,讲求质量,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六是增强对症下药,破解执行难,执行兑现的能力;七是增强文明司法,安全(和谐)司法,预防矛盾激化,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八是增强艰苦奋斗,拒腐防变的能力;九是增强调研和司法宣传的能力,做一名一专多才的复合型法官。
(2)以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为契机,扎实开展“树法官形象,做为民模范,当审判能手”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一是要从思想上弄清“为谁司法、怎样司法”这一根本问题;二是把整顿工作作风贯穿到教育活动中去,通过教育触及每位干警的心灵深处,在全院形成一种树形象、讲正气的良好氛围。三是把这次教育活动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科学司法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真正做到司法亲民、便民、利民。要深入开展向宋鱼水、蒋庆等先进法官典型学习,推动广大法官干警时刻注意恪守职业道德,崇尚司法诚信,确保司法廉洁。
(3)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契机,切实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教育每位法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中立意识、道德意识,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一是继续开展好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队伍的理论素质;二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注重提升法官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坚持开展以“九项能力”为主的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增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解决审判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加强微机知识学习,争取尽快适应工作,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特别是书记员应先行一步。
(4)强化管理机制,提高司法效能。审判管理机制方面,始终把工作流程作为管理的主线,把程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重点抓绩效考评管理、质效管理,严把案件审限关,使裁判文书规范、说理充分;行政管理机制方面,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化作为管理主线,增强管理的民主化、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保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审判秩序,加快现代化审判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队伍管理机制方面,把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创优作为管理主线,把抓班子带队伍、教育培训、选人用人、评先创优、法官文化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重点抓干部的绩效管理和干部的培训管理。
(5)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完善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探索建立廉政机制,建立长效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强化“一岗双责”。二是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纯洁法官队伍。三是坚持行之有效的警示提醒制度,诫勉、督导制度,训诫纠错制度及廉政谈话制度。
(6)增强人大意识,接受人大监督。采取多种形式使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坚持经常汇报制度;二是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有影响的案件庭审;三是做好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四是及时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和答复工作。
3、深化案件质量跟踪考核制度改革,提高司法管理水平
全面推广去年刑事审判系统开展的“三个一”工程活动,积极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和群体调研;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全面监控执法效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将办理的案件作为司法产品对待,开展“三品”案件评比活动;办理的案件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良好,对同类案件审判、执行具有指导意义的为“精品”;发回重审、部分改判或经案件检查有瑕疵、当事人申诉不止的为“次品”,全部改判及确有错误经再审依法全部改判的为“废品”;对案件质量具体量化,确保年内案件结案率达到98%,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65%,判决结案率控制在20%,案件发回重审率控制在2%以下,改判率控制在5%以下,绩效考评达到95分以上,案件质量评比位居怀化市基层法院前列;对审判人员办理“三品”案件数量在院内公示,实行重奖重罚,并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降级降职挂钩。通过奖优罚劣,努力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保障审判和执行权的依法公正行使,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
四、培育法院工作亮点,加快法院文明化建设进程
1、加强文明法院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干警的司法素质,树立法院文明、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做到“三坚持、四强化、五围绕、六抓好”,坚持实行一把手亲自挂帅抓创建,坚持制订一个切实可行方案抓创建,坚持推行“一岗双责”抓创建;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各项专题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抓审判职能,围绕和谐社会抓诉讼调解,围绕弱势群体抓司法救助,围绕公正效率抓审判机制,围绕规范管理抓制度建设;全面抓好机关物质基础建设,抓好交通办公条件改善,抓好法庭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抓好争先创优活动开展,抓好和谐法院文化建设,抓好机关软硬环境综合治理。
2、加强基层法庭工作,建立“三员”机制。
一是要抓好法庭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坚持法庭工作扎根基层,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村组”活动,实现三调联动,及时处理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预防各类矛盾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二是要在各乡镇选任1至2名懂法律、具备特定素质、了解当地社情民俗的干部,依照法定程序聘请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案件的审理,充分利用其易与群众沟通交流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发挥其作为“审判员”、“调解员”的作用,加强法庭的审判力量,提高审判的社会效果,促进法庭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开展。三是要在每个村确定一名诉讼联络员,为法庭临时代收村民的起诉状,并联络相关诉讼事宜,解决偏远山区群众打官司不方便的困难。四是要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注重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全力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化解纠纷的能力。五是法庭要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并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减少农村的不安定因素,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完成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的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力争在2008年下半年实现法院机关整体搬迁。该工程地方财政应配套的资金只有部分到位,剩余部分发扬“跑上、跑下、跑外”三跑精神,加强同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的联系,并勤汇报,努力争取建设资金;二是完成泸阳、铁坡、铜湾三个法庭新建项目的主题工程和装修工程,力争2008年下半年三个法庭实现搬迁;努力争取中方法庭的新建项目资金,并启动该法庭的新建工作,计划明年下半年完成该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还要做好局域网络建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今年要将重点投入到案件的流程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上,提高法院建设的科技含量。4月底前开通局域网,5月底前完成相关办公软件的安装和使用培训。
4、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解决“执行难”是创建服务型法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2008年,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进一步完善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2007年已建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执行案件、敏感案件、非法干预案件及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其它案件和问题。二是巩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我院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已在全县15个行政乡镇中聘请了26名综治专干为协助执行联络员,建立了协助执行网络,其主要职责是利用本身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维持执行秩序、做好维稳和和解工作、处置突发事件、协助调查取证等,为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执行信息员、法制宣传员、案件调解员、现场监督员的作用。三是尝试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创立执行救助基金,在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又属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的情况下,对申请人给予适当的社会救助。四是适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奖罚、包结案的“四定一包”责任制,严格奖罚兑现。五是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矛盾激化的敏感案件,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注意掌握执行时机和策略,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科学理论是正确的行动指南。科学发展观是搞好人民法院工作,促进审判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行动指南。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迫切需要。因此,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增强在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实际,把握重点,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思考和谋划法院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检验法院工作,推进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端正司法工作指导思想,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统筹兼顾的和谐意识、司法为民的民本意识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公正意识;要把审判、执行等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思考和谋划,努力做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的各项工作,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应对复杂形势、化解各类矛盾的坚强后盾。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认识坚持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只有学习好了、掌握好了,才能贯彻好、落实好,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不迷失方向;二是要主动将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的请示和报告制度,对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的审判等,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依靠党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不走错方向;三是要积极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在服务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握好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紧跟党的方向,善于调焦,坚持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偏离方向。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找准服务党政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研究新生事物,不断更新司法观念,以超前的思维应对发展的社会,努力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好务。一是正确定位,依法服务城乡统筹发展。要摆正位置,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合理的、有价值的参考意见;要坚持法治统一原则,维护法制权威;要竭尽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城乡统筹发展保驾护航。二是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弄清县情,把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作为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要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权、法律解释权和司法建议权,营造发展环境,扫除发展障碍,保护发展成果。三是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完善报告制度,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认真研究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意见和工作布署,尽力使法院工作与党政工作合拍;要创新执法观念,对地方党政出台的一些特殊政策,要以辩证、灵活的观念进行审视,既要促进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又要保持法律的公平正义;要大力开展司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送法活动,让神圣的法律走出庄严的法庭,走进乡村、农户、企业、学校和机关,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作用;要全力支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服务,做到专案专办,特案特办;要加强对问题突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画地为牢、漫天要价、故意刁难、强揽工程、聚众滋事的“村霸”、“地霸”、“工程霸”,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加大为企业清欠力度,保障我县企业发展;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出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根源和症结,并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以便及时改进,逐步完善;要加强调解工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树立调解前置的观念,提高调解效率。
(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具体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就是要通过司法活动实现社会正义,达到以公正为核心的质量要求、以效率为核心的成本要求、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的效果要求,做到三者的有机统一。刑事审判方面,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体现党的刑事政策,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要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努力遏制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民商事审判方面,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要特别做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的案件的审判;行政审判方面,由于涉及公民私权与公共权力的平衡,在进行司法审查时,更是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增强人民群众与政府的相互信任,对复杂的行政案件,始终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解决法院办案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执行工作方面,要不断改革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胜诉的当事人实现债权。
(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的关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保证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是核心,效率是要求,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司法没有公正,效率就失去意义,司法不讲效率,公正就失去价值;三是严肃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只强调严肃执法而不顾服务大局,则会使审判工作偏离正确的司法方向;四是公正司法与和谐司法的关系,公正司法创造和谐因素,维护稳定,和谐司法增进和谐因素,促进稳定;五是司法改革与依法审判的关系,司法改革要坚持科学司法发展观,不能与法律原则相违背,妨碍程序公正;六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只注重法律效果,不注重社会效果,司法活动就会失去价值,要坚持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还要处理好法院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关系,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处理好法院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既要为大局服务,又要抓住机遇争取自身发展,坚持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保障工作整体推进。
二、明确工作目标与任务
2008年,我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沿着党的十七大指引的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结合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全面推进我县“二次创业”,大力实施“两突出,三带动”发展战略目标,更好服务怀化区域性“双中心”建设,发扬“实在、实干、实效”的中方精神和“潜心谋事、扎实干事、努力成事”的中方作风,落实我院的“政治建院、文明创院、质量强院、绩效评院”十六字工作思路,按照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增强司法能力为重点,以进一步落实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继续创新工作品牌,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法院审判工作,机关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再上台阶,为优化辖区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富裕和谐中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艰实可靠的司法保障。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目标任务的完成。
1、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大审判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1)加大刑事审判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要从实际出发,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认真研究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快审快结危害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案件,对犯罪分子要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努力为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并加大对它们的扶持力度,为它们排忧解难,保驾护航;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罪刑法定”、“罪刑相应”的原则,对具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思想,严格依法审判,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2)加大民商事审判力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鼓励交易,维护市场诚信体系,确保交易安全;要加大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制止不道德行为,倡导相互尊重,相互帮扶,爱护环境,举止文明的和谐社区新风尚。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纠纷,要提前介入,先期处理,指导起诉,快速立案,快速保全,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确保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及时、顺利地进行。同时还要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调解要从全县大局出发,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出发,以解决矛盾和理顺关系为目的,在审判活动中,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引入社会力量进行调解,不断探索人民陪审员主持调解新模式,灵活适用已取得明显成效的“速裁”审理法、引导调解法、互换调解法、“冷动”调解法等,促使当事人以和平的方式解决自身纷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人际交往关系中的调和职能作用。
(3)加大行政案件审判力度,推进官民和谐社会关系的建立。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支持,以加强行政机关对社会管理的职能,努力营造良好的干群关系与官民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引导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优化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为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案件的听证和执行,积极配合城建、土地等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4)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以实现裁判文书既判力保障和谐社会的建立。在执行工作中,有针对性地提出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方案,穷尽一切措施消除法律白条,力克“执行难”现象。要抓住更佳执行时机,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以执行;要继续加大采取强制措施的力度,对几经说服教育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当事人,坚决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各种强制性措施,必要时予以司法拘留,有效警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维护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出法律的权威,树立起人民法院的严肃形象,大力营造依法治国的良好环境,保障和谐社会的建立。
2、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
(1)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抓好司法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把法院工作是否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司法能力的标准,每位法官着力增强“九种”能力,一是增强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能力;二是增强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掌握应用信息化的能力;三是增强驾驭庭审、查明案情、明辩是非的能力;四是增强公正高效依法调解、判决案件、定纷止争、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能力;五是增强辩法析理,讲求质量,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六是增强对症下药,破解执行难,执行兑现的能力;七是增强文明司法,安全(和谐)司法,预防矛盾激化,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八是增强艰苦奋斗,拒腐防变的能力;九是增强调研和司法宣传的能力,做一名一专多才的复合型法官。
(2)以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果为契机,扎实开展“树法官形象,做为民模范,当审判能手”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一是要从思想上弄清“为谁司法、怎样司法”这一根本问题;二是把整顿工作作风贯穿到教育活动中去,通过教育触及每位干警的心灵深处,在全院形成一种树形象、讲正气的良好氛围。三是把这次教育活动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科学司法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真正做到司法亲民、便民、利民。要深入开展向宋鱼水、蒋庆等先进法官典型学习,推动广大法官干警时刻注意恪守职业道德,崇尚司法诚信,确保司法廉洁。
(3)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契机,切实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教育每位法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中立意识、道德意识,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一是继续开展好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队伍的理论素质;二是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注重提升法官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坚持开展以“九项能力”为主的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增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解决审判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加强微机知识学习,争取尽快适应工作,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特别是书记员应先行一步。
(4)强化管理机制,提高司法效能。审判管理机制方面,始终把工作流程作为管理的主线,把程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重点抓绩效考评管理、质效管理,严把案件审限关,使裁判文书规范、说理充分;行政管理机制方面,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化作为管理主线,增强管理的民主化、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保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审判秩序,加快现代化审判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队伍管理机制方面,把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创优作为管理主线,把抓班子带队伍、教育培训、选人用人、评先创优、法官文化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重点抓干部的绩效管理和干部的培训管理。
(5)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完善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探索建立廉政机制,建立长效的廉政保证金制度,强化“一岗双责”。二是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纯洁法官队伍。三是坚持行之有效的警示提醒制度,诫勉、督导制度,训诫纠错制度及廉政谈话制度。
(6)增强人大意识,接受人大监督。采取多种形式使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坚持经常汇报制度;二是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有影响的案件庭审;三是做好执法监督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四是及时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和答复工作。
3、深化案件质量跟踪考核制度改革,提高司法管理水平
全面推广去年刑事审判系统开展的“三个一”工程活动,积极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和群体调研;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全面监控执法效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将办理的案件作为司法产品对待,开展“三品”案件评比活动;办理的案件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良好,对同类案件审判、执行具有指导意义的为“精品”;发回重审、部分改判或经案件检查有瑕疵、当事人申诉不止的为“次品”,全部改判及确有错误经再审依法全部改判的为“废品”;对案件质量具体量化,确保年内案件结案率达到98%,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65%,判决结案率控制在20%,案件发回重审率控制在2%以下,改判率控制在5%以下,绩效考评达到95分以上,案件质量评比位居怀化市基层法院前列;对审判人员办理“三品”案件数量在院内公示,实行重奖重罚,并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和降级降职挂钩。通过奖优罚劣,努力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保障审判和执行权的依法公正行使,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先进行列。
四、培育法院工作亮点,加快法院文明化建设进程
1、加强文明法院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干警的司法素质,树立法院文明、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做到“三坚持、四强化、五围绕、六抓好”,坚持实行一把手亲自挂帅抓创建,坚持制订一个切实可行方案抓创建,坚持推行“一岗双责”抓创建;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各项专题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抓审判职能,围绕和谐社会抓诉讼调解,围绕弱势群体抓司法救助,围绕公正效率抓审判机制,围绕规范管理抓制度建设;全面抓好机关物质基础建设,抓好交通办公条件改善,抓好法庭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抓好争先创优活动开展,抓好和谐法院文化建设,抓好机关软硬环境综合治理。
2、加强基层法庭工作,建立“三员”机制。
一是要抓好法庭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坚持法庭工作扎根基层,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村组”活动,实现三调联动,及时处理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预防各类矛盾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二是要在各乡镇选任1至2名懂法律、具备特定素质、了解当地社情民俗的干部,依照法定程序聘请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案件的审理,充分利用其易与群众沟通交流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发挥其作为“审判员”、“调解员”的作用,加强法庭的审判力量,提高审判的社会效果,促进法庭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开展。三是要在每个村确定一名诉讼联络员,为法庭临时代收村民的起诉状,并联络相关诉讼事宜,解决偏远山区群众打官司不方便的困难。四是要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注重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全力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化解纠纷的能力。五是法庭要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并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减少农村的不安定因素,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完成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的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力争在2008年下半年实现法院机关整体搬迁。该工程地方财政应配套的资金只有部分到位,剩余部分发扬“跑上、跑下、跑外”三跑精神,加强同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的联系,并勤汇报,努力争取建设资金;二是完成泸阳、铁坡、铜湾三个法庭新建项目的主题工程和装修工程,力争2008年下半年三个法庭实现搬迁;努力争取中方法庭的新建项目资金,并启动该法庭的新建工作,计划明年下半年完成该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还要做好局域网络建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今年要将重点投入到案件的流程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上,提高法院建设的科技含量。4月底前开通局域网,5月底前完成相关办公软件的安装和使用培训。
4、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解决“执行难”是创建服务型法院,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一件大事。2008年,我院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进一步完善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2007年已建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执行案件、敏感案件、非法干预案件及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其它案件和问题。二是巩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我院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已在全县15个行政乡镇中聘请了26名综治专干为协助执行联络员,建立了协助执行网络,其主要职责是利用本身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维持执行秩序、做好维稳和和解工作、处置突发事件、协助调查取证等,为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执行信息员、法制宣传员、案件调解员、现场监督员的作用。三是尝试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创立执行救助基金,在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又属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的情况下,对申请人给予适当的社会救助。四是适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行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奖罚、包结案的“四定一包”责任制,严格奖罚兑现。五是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矛盾激化的敏感案件,注重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注意掌握执行时机和策略,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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