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镇政府向村民借款28万 10年不还被诉
2008-02-28 10:44:26 | 来源:新华网-东方今报 | 作者:杨非 李婧
  镇政府有困难一农民解囊二十八万难要回

  上世纪90年代中期,灵宝市豫灵镇太张村农民王振梨借给镇政府28万元,但是,十多年过去了,镇政府却没有兑现借款时的承诺。

  2月25日,本报记者奔赴豫西,为你讲述债主王振梨的讨债经历。

  ●为要债,普通农民大声斥责镇长

  虽然是灵宝市豫灵镇太张村的一位普通农民,但今年57岁的王振梨却敢在豫灵镇镇长面前耍脾气。

  有一次,他在镇长办公室里大声斥责道:“张镇长,这是用我的钱盖的房子,你不还钱就别想在这儿办公!”镇长却笑脸相迎:“要不,我去另外一个房间里办公,你总得让我有个办公的地方吧。”

  还有一次,豫灵镇亢镇长的小轿车行驶在豫灵街头,王振梨跑到车前面挡着不让走。“我就是挡着他,不还钱不行。”王振梨说,当时亢镇长也让他三分,“亢镇长说,你明天去,我在办公室里等你,给你解决一点。”

  作为债主,王振梨在讨债的路上行走了十余年。王振梨说,如果不是上世纪90年代豫灵镇黄金生产困难,他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据王振梨回忆,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的弟弟王振华在豫灵镇政府财政所做农业税代征员,当时豫灵镇内的所有金矿都被迫停产整顿,断了炊的镇政府要求财政所每位职工必须借钱给镇政府。“我做生意有些家底,而弟弟年轻,没什么钱。”王振梨称,他总共为镇政府筹资28万元。当时,镇财政所与他约定的利息为月息2.5%,借款期限为一年。

  ●日子难过,另类讨债方法要回3万元

  此后不久,王振华在镇财政所清退临时工时被辞退,但是,到期的借款镇政府一分也没还。自此,去镇政府要债成了王振梨中年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

  王振梨三天两头儿去,甚至和历任镇长、书记都很熟。“以前去镇里,书记、镇长办公室的门开着,无论有没有人,我想进去就进去,想出来就出来。”王振梨说,这两三年不行了,先有干部问找谁,然后,他们请示后才说见与不见。

  在王振梨的记忆里,并不是所有的豫灵镇领导都对他客气。曾有一位镇领导这样质问他:“你凭啥找我要钱?谁把你的钱花了你找谁要去!”王振梨就和那位镇领导互相指着鼻子吵了起来。让王振梨略感欣慰的是,听到吵架声的另外一位镇领导进去把他拉了出来,还安慰说,现在镇政府确实没钱,再等等,看他们这一任能不能还。可惜,没多久,那位镇领导就调走了。

  讨债久了,去办公室见不到人,打电话不接,是常有的事。有一年,家里日子实在不好过,王振梨求助在北京参军的侄子,后来,他侄子用北京的固定电话给一位镇领导打了个电话。那年,王振梨要回了3万元。

  ●官司赢了,他再也没有要回过一分钱

  从1998年到2005年,王振梨仅从豫灵镇政府要回了6.5万元。王振梨觉得,这样下去的话,恐怕到死也难以讨回所有欠款。

  2005年3月,王振梨走进了灵宝市人民法院,开始了人生第一次诉讼。

  王振梨首先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随后,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于当年4月15日依法冻结了豫灵镇财政的银行账户。

  2005年4月25日,王振梨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豫灵镇财政所和镇政府偿还其借款281821.4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5%计付,从1997年7月31日起算至付清款之日,已还6.5万元从利息中扣除)。

  2005年6月1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豫灵镇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振梨借款281821.40元及利息。

  2005年12月2日,在王振梨的申请下,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镇财政的银行存款392610.50元,但是,豫灵镇政府还是从农业银行灵宝支行将法院冻结的存款转移了出去。

  2005年12月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向农业银行灵宝支行发出通知,限期3日内如数缴还转移的392610.50元,但是,农业银行灵宝支行并没有将款追回。

  2005年12月2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下发裁定书,要求农业银行灵宝支行应在未追回的款项392610.50元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王振梨承担责任,限农业银行灵宝支行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将款转付给灵宝市人民法院。

  在去法院诉讼前,镇政府隔个一年半载还多少还一点,可自从2005年赢得官司后,镇政府一分钱也没有再给过他。

  去年年底,他曾再次找到豫灵镇政府,一位镇领导说:“你的事到法院了,我们不管,你去找法院要吧。”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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