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审判职能 提供司法保障
池州法院为新农村建设清障铺路
2007-04-24 11:05:02
     中国法院网讯 (唐金法)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审判工作同建设新农村的结合点、着力点,制定了《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帮建新农村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细则。2006年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3863件,依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

  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上升,赡养纠纷比较突出等问题,池州中院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去年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等纠纷案件873件,维护家庭和睦,促进乡风文明。认真审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审结土地、山林、鱼塘(湖)承包合同纠纷案件60件,维护农村经济秩序。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相邻权等多发性民事纠纷,审结以上各类案件785件,促进邻里友善和农村和谐。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纠纷案件的审理,审结上述案件228件,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注重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能调不判、多调少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民事调解结案率(含撤诉)为52%。

  不断完善便民机制。该院在人民法庭驻地以外交通不便的乡镇设立10个审判点,让偏远地区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司法救济。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推广简单民事案件“速裁速调”方式,减轻当事人讼累。坚持司法救助制度,2006年为赡养、抚养、扶养案件当事人和下岗职工、农村“五保户”等经济困难当事人以及困难企业缓减免诉讼费100余万元。

  提高农民法治意识。该院每年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法律进村”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律咨询、上法制课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治意识,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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