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栖霞法院行政审判为新农村建设助力
2010-01-14 08:42:01
中国法院网讯 (王莉莉)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遵循新农村建设规律,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各项措施,自觉运用行政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009年,该院共审结各类涉农行政案件46起,有力规范了农村的行政管理秩序,成为新农村建设强有力的“助推器”。
该院针对当前农民缺乏对行政诉讼知识的了解,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的现象突出,深入农村广泛开展行政审判的法制宣传,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民告官”案件,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的形式,增强行政案件审理的宣传效果。全年共组织相关的行政审判知识普法活动3次,散发宣传材料200余份。对起诉至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按照合法性的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加强行政协调和解工作,既保障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政侵害。
2009年该院以行政和解方式审结土地、房屋行政登记、社会抚养费征收、治安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32起,和解率达85%,为农村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还加强了行政审判的司法建议功能,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时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通过召开行政执法培训班、行政司法联席会议等渠道,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纠正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共为各行政机关提供涉农司法建议10余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针对当前农民缺乏对行政诉讼知识的了解,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的现象突出,深入农村广泛开展行政审判的法制宣传,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民告官”案件,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的形式,增强行政案件审理的宣传效果。全年共组织相关的行政审判知识普法活动3次,散发宣传材料200余份。对起诉至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按照合法性的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加强行政协调和解工作,既保障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政侵害。
2009年该院以行政和解方式审结土地、房屋行政登记、社会抚养费征收、治安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32起,和解率达85%,为农村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还加强了行政审判的司法建议功能,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及时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通过召开行政执法培训班、行政司法联席会议等渠道,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纠正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共为各行政机关提供涉农司法建议10余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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