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法院坚持审务下乡服务新农村建设
2007-03-15 16:32: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屈庆东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本地区农村人口众多,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三农”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审务工作进乡村,使法院工作更加贴近农村、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此,全市法院在推进审务工作进乡村中,重点突出立案、审判、调解、执行、司法建议、法制宣传走进乡村,切实为农村群众搞好司法服务。

        实行“一站式”服务贴近群众

  审务进乡村,首先解决农村群众立案难问题,使立案贴近农村群众。为此,中院统一了全市人民法庭的立案规定,要求各人民法庭实行“一站式”立案。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所有立案材料经人民法庭初步审查后,通过法院内部局域网,报送至法院立案庭,经立案庭审查确认后,人民法庭可以代收诉讼费,即可及时立案,当即送达,普遍安装了“电子签章系统”,较好地解决了因一次立案,而使当事人往返奔波多次的问题。为了方便路远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立案,还在全市推行了预约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和电话立案。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简化了立案手续流转的关口,提高了立案效率。据统计,自去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 13930余件,占所办理案件的93%以上。

        巡回审判工作站方便百姓

  针对法庭管辖片区分散,辖区行政村多,偏远地区群众打官司不方便的问题。经中院研究,要求在偏远地区设置巡回审判工作站。巡回审判工作站,主要职能是解决距离法庭较远的地区群众诉讼难问题,主要任务是定期办公,辖区的案件在审判点开庭,同时,在审判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接待来访群众。去年3月,在中院的指导下,汶上县法院通过与有关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协商,在全市率先设立巡回审判工作站,中院分管院长亲自为巡回审判工作站挂牌。中院及时推广了汶上法院的做法,各基层法院在远离法庭的乡镇政府所在地,选择设立了巡回审判工作站。此外,微山法院针对所辖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湖上流动法庭,定期组织法官开船到渔民湖区开庭,方便湖区群众诉讼;泗水法院还成立了“三农服务巡回法庭”,巡回农村、集市,依法及时受理农民群众的诉求,解答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案件。目前,全市法院共建立36个巡回审判工作站,与人民法庭一起构成了便民诉讼服务网络。

        加强调解化解矛盾促和谐

  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及时定纷止争,防止矛盾激化,全市法院着力强化调解工作,坚持以简易程序为依托,将调解与简易程序相结合,使简易程序成为运用规范化调解的最广泛、最重要的载体,最大限度地在简易程序上适用调解。由于调解工作扎实细致,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率高达63.6%。同时,注重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组织对乡镇司法助理员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专项培训,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审理案件,为基层人民调节员发放有关教材和资料。许多人民法庭还建立了由村委干部、乡镇司法助理员组成的人民调解网络,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快执行创群众满意

  为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全市法院加快执行节奏,加大执行力度,能够及时执行的,当即执行,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对涉农案件实行优先执行,限期执结,特别是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求当天立案,一个月内结案,一个月内执结。据统计,今年以来,结案时间比法定期限平均提前21天,案件执结率达到83%。金乡县胡集人民法庭在审理一涉及大蒜合同纠纷案件中,胡集人民法庭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及时开庭,仅用3天时间,就审结此案,通过做双方工作,于当天执行完毕,蒜农和外地客商均对此案表示满意。

          司法建议解决突出问题

  全市法院紧密结合司法实践,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司法建议。针对农村出嫁女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案件,大幅上升的实际情况,中院民庭进行了集中调研,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这类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针对农村基层组织法律意识不强,引发诉讼案件较多且难以处理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村组织建设,规范民主管理的司法建议,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并在全市予以转发。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参与提出司法建议26件,对促进村民自治、推动基层民主法治进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