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到村组 法官进农家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院司法惠农记实
2007-04-19 16:27: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文学
 

    4月17日,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院颜庄法庭法官来到辛庄坡庄村,在一农家小院公开审理了李老汉与两个儿子的赡养纠纷案,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这是钢城区法院实施司法惠农、法庭进村组、法官进农家的具体写照。

没钱也能打官司

    “我们在诉讼和执行的各个环节给予农民以各种帮助,尽快了结纠纷,尽快实现判决结果。”今年4月18日,在钢城区人民法院的服务新农村建设座谈会上,钢城区法院院长毕研华向参加座谈会的农村(居)两委书记、主任介绍了该院在建设新农村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些做法。

    为更好的护农、爱农、为农,钢城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司法救助实施细则,对于生活困难的涉农案件当事人,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让那些经济困难的农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巡回办案到农家

    为切实方便群众打官司,钢城区法院先后推行审务公开、诉讼风险告知、一年365天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各项便民措施,对前来咨询的群众做到一个微笑、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人民法庭撤并后辖区范围扩大,为方便一些边远地区的群众诉讼,该院采取“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等巡回办案方式,在各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开展上门立案、调解,方便群众诉讼。在农忙季节实行弹性工作制,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法庭的次数。通过巡回法庭的形式,不断拉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当事人的距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今年以来,该院巡回办案10余次,组织下乡宣传活动8次,受教育的干部群众达1万余人次,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今年3月,该院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原告张老太69岁,没有子女,没有经济来源。法庭不但为老人减免了诉讼费,还为省去老人开庭来回奔波之苦,直接到老人所在村委会开庭审理,并邀请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协助做好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当庭便达成了调解协议。“我一个年近70的老人,没有钱、没有孩子、行动又不便,法官不但没有收我一分钱,还为了我的案子那么老远上门来开庭,多亏了这些好法官!”老人为法官的真诚所感动,情不自禁地流下了眼泪。

绿色通道执行欠薪案

    近年来,钢城区经济发展很快,企业大量招聘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企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此,钢城区法院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案件应急小组,及时处理这类案件,及时对财产予以保全, 及时缓解矛盾。2007年2月1日,是农历腊月十四,5名来自安徽、江苏的外地农民工来到钢城区法院,状告钢城某企业,要求支付所欠工资,好回家过年。为保障这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院急农民工所急,及时开庭审理。为了达到最好的结案效果,法官依法对被告进行了劝说,并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多方筹措资金,支付了农民工工资款。

    案件从立案至结案,仅用了短短的6天。腊月二十这天,5名务工人员从法官手中领到了工资款,欢欢喜喜回家过年。至此,法官的眉心才舒展了。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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