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法院异地交叉执行涉府案 7天结4案
2006-10-23 11:36:58
中国法院网讯 (王军)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13个基层法院交叉执行时,指定峡江县法院执行外县6件涉府案件。峡江县法院仅用7天时间结案4件,结案率67%,为债权人实现债权8万余元。
为了交叉执行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抽调6名年富力强的执行人员,由分管执行工作的院纪检组长带队前往外县执行。执行过程中,峡江县法院对所执行的政府部门账册和账户进行核查,逐笔核实,从中找出执行线索。此外峡江法院还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申报财产、举报奖励等多种措施,依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执行中,该院还做到“四个一”,即依法传唤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传票中注明一律不允许委托别人,一次传不到,就传两次,直到将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传唤到位;对被执行政府部门的账户一律进行冻结;对能够扣押的动产,一律扣押到位;对有协助义务的单位而拒不协助,一律采取强制措施。
另外,该院既考虑政府部门有着实际困难,又考虑到干群关系,遂依法进行调处,积极促成权利人与政府部门达成还款协议。
为了交叉执行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抽调6名年富力强的执行人员,由分管执行工作的院纪检组长带队前往外县执行。执行过程中,峡江县法院对所执行的政府部门账册和账户进行核查,逐笔核实,从中找出执行线索。此外峡江法院还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申报财产、举报奖励等多种措施,依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执行中,该院还做到“四个一”,即依法传唤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传票中注明一律不允许委托别人,一次传不到,就传两次,直到将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传唤到位;对被执行政府部门的账户一律进行冻结;对能够扣押的动产,一律扣押到位;对有协助义务的单位而拒不协助,一律采取强制措施。
另外,该院既考虑政府部门有着实际困难,又考虑到干群关系,遂依法进行调处,积极促成权利人与政府部门达成还款协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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