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院交叉执行两天执回18万救命钱
2005-12-01 10:46:25
     中国法院网讯 (周顺保)  近日,申请执行人吴勇波紧紧地拉住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要不是交叉执行,二天就为我追回18万元货款,我妻的命早就没有救了。”

  原来申请执行人吴勇波之妻因患癌病住院治疗需要医疗费30多万元,吴勇波想尽了一切办法凑了20多万元,正在为剩余的10多万元医疗费着急时,他想到了去年在本县起诉了一年多的一场官司。

  2003年5月李海芳、李庆洪因修公路向吴勇波赊购了18万余元水泥,并由藤田镇政府提供担保。货款一直未支付,后经吴勇波多次催收无果,吴勇波遂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李海芳、李庆洪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支付吴勇波货款181003元,藤田镇政府对李海芳、李庆洪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个被执行人均未按时履行义务。吴勇波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藤田镇政府干预,致使该案拖了一年多仍未执行。为此,吴勇波只好申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叉执行。

  吉安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得知他的处境后,立即裁定该案由吉水县法院执行。11月中旬,吉水县法院执行局仅用二天时间就全部将18万多元货款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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