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变解除非法同居双方大打出手
父母协助案件成功执结
2006-03-30 13:39:03
- 执行法官作现场执行笔录。
- 执行庭白庭长向张某说明执行内容。
- 白庭长与执行法官研究判决书。
- 白庭长指挥执行现场。
- 白庭长让工人小心拆空调。
- 张某父母协助白庭长控制情绪激动的张某
- 执行庭长说服张某让搬运工搬运电器。
中国法院网讯 (裴纪) 日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父母的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解除非法同居纠纷案。双方当事人结婚十余年,离婚时方知属于非法同居,诉讼之中双方因债权、债务的争议大打出手,案件执行之中双方更是争议不断。
饶某(男)与张某(女)于1992年1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同年11月生育一女。1993年7月双方分手,后于1994年12月托人办理结婚证,并继续共同生活。但饶某的结婚证上没填写日期,张某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1991年10月。2003年1月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增多,且张某认为饶某有男女作风问题,双方自2003年10月开始分居。2004年8月,饶某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亦同意离婚。庭审中,饶某认为双方的结婚证无效,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经查询,双方虽持有登记证,但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二人结婚的档案材料,故双方的登记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5年9月法院做出判决:解除饶某与张某的非法同居关系,双方所生之女随饶某生活,并对双方所有的房屋、轿车、家具、电器等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分割。判决生效后,饶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相当激化,在案件的审理中双方曾因共同的债权债务发生争执,饶某打了张某一耳光,致其口角流血,并造成其患有急性应急障碍,精神上不宜受太大刺激。
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的前一天,通知双方父母到法院,耐心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请求他们协助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饶某与张某不时因被子的面料、煤气罐的新旧、床垫的牌子而发生争执,双方的冲突一触即发。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教导下,及双方父母的密切配合下使得案件得以执结。
饶某(男)与张某(女)于1992年1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同年11月生育一女。1993年7月双方分手,后于1994年12月托人办理结婚证,并继续共同生活。但饶某的结婚证上没填写日期,张某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1991年10月。2003年1月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增多,且张某认为饶某有男女作风问题,双方自2003年10月开始分居。2004年8月,饶某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亦同意离婚。庭审中,饶某认为双方的结婚证无效,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经查询,双方虽持有登记证,但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二人结婚的档案材料,故双方的登记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5年9月法院做出判决:解除饶某与张某的非法同居关系,双方所生之女随饶某生活,并对双方所有的房屋、轿车、家具、电器等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分割。判决生效后,饶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相当激化,在案件的审理中双方曾因共同的债权债务发生争执,饶某打了张某一耳光,致其口角流血,并造成其患有急性应急障碍,精神上不宜受太大刺激。
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的前一天,通知双方父母到法院,耐心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请求他们协助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饶某与张某不时因被子的面料、煤气罐的新旧、床垫的牌子而发生争执,双方的冲突一触即发。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教导下,及双方父母的密切配合下使得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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