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二十年 老婆竟是他人妻
2004-04-19 14:29:44
中国法院网讯 (李冰 赵霞) 今年五十岁的李普选怎么也没有想到,和自己生活了近二十年的老婆,竟然是他人的妻子,要不是一次房产纠纷,他可能还将被继续蒙在鼓里。近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债权的案件做出判决。
原告李普选今年五十岁,在1985年和声称已与前夫离婚的张景英及其两个年幼的儿子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手续。1997年,双方用共同积蓄购置了一套价值42300的住房,张景英并借出外债77000元。2002年,由于种种原因,张景英欲将李普选驱赶出家门。李普选万般无奈,经过多方咨询才知自己和张景英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2003年11月李普选将张景英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债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张景英承认了其未与前夫离婚的事实,但否认房产及债权是二人共有,辩称房产是与李普选解除同居关系后,由其哥购买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景英的哥哥婚事是由原告一手操办的,其根本不具有买房子的经济能力,故被告张景英的辩称不予支持。同时,原告李普选在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付出义务较多,且生活困难,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照顾,遂判决房产及38500元的债权归李普选所有。
原告李普选今年五十岁,在1985年和声称已与前夫离婚的张景英及其两个年幼的儿子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手续。1997年,双方用共同积蓄购置了一套价值42300的住房,张景英并借出外债77000元。2002年,由于种种原因,张景英欲将李普选驱赶出家门。李普选万般无奈,经过多方咨询才知自己和张景英之间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2003年11月李普选将张景英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债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张景英承认了其未与前夫离婚的事实,但否认房产及债权是二人共有,辩称房产是与李普选解除同居关系后,由其哥购买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景英的哥哥婚事是由原告一手操办的,其根本不具有买房子的经济能力,故被告张景英的辩称不予支持。同时,原告李普选在与被告共同生活期间付出义务较多,且生活困难,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照顾,遂判决房产及38500元的债权归李普选所有。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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