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铅山一男子破坏军婚获刑两年零六个月
与现役军人之妻非法同居
2018-08-01 15:14: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子娟
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军婚案,被告人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起,被告人彭某,明知江某为现役军人毛某的妻子,仍长期与江某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期间,江某还多次到被告人彭某工作地与其同居并发生性关系。今年1月2日晚,毛某从部队回到铅山县家中发现妻子江某与被告人彭某赤身裸体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毛某非常愤怒,与江某和彭某发生争吵。被告人彭某的行为已严重危及到毛某与江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明知江某为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其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起,被告人彭某,明知江某为现役军人毛某的妻子,仍长期与江某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期间,江某还多次到被告人彭某工作地与其同居并发生性关系。今年1月2日晚,毛某从部队回到铅山县家中发现妻子江某与被告人彭某赤身裸体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毛某非常愤怒,与江某和彭某发生争吵。被告人彭某的行为已严重危及到毛某与江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明知江某为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其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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