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了又建 履设路障妨害邻居出行被判刑
2006-02-20 16:00:03
中国法院网讯 (周玉国 崔爱英) 2006年2月20日,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对在执行中玩“猫腻”,拆了又建,反复不止,恶意抗法的被告人李祖显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决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3月,村委会进行宅基规划,李与刘进生为前后邻居。因排水问题两家发生纠纷。李以此为由在刘的出路上栽上10棵杨树,堆放柴草,砌上砖墙将路堵住。刘无路可走,诉至法院。法院限李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将出路上障碍物清理完毕。
在执行阶段,李对法院多次传唤置之不理,拒不到庭。法院执行人员到达现场,采取强制措施,将出路上的附属物予以清理。执行人员走后的第2天,李又在出路上栽树垒墙。法院再次执行后,李依旧设置路障。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李实施司法拘留。但李回家后仍设障不止。给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祖显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采取软抵硬抗的方式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且恶意抗法,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在被告人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基础上,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04年3月,村委会进行宅基规划,李与刘进生为前后邻居。因排水问题两家发生纠纷。李以此为由在刘的出路上栽上10棵杨树,堆放柴草,砌上砖墙将路堵住。刘无路可走,诉至法院。法院限李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将出路上障碍物清理完毕。
在执行阶段,李对法院多次传唤置之不理,拒不到庭。法院执行人员到达现场,采取强制措施,将出路上的附属物予以清理。执行人员走后的第2天,李又在出路上栽树垒墙。法院再次执行后,李依旧设置路障。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李实施司法拘留。但李回家后仍设障不止。给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祖显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采取软抵硬抗的方式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且恶意抗法,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法院在被告人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基础上,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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