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财产玩失踪 老赖终因被拒执罪被判刑
2017-10-16 14:02:43
     中国法院网讯 (裴国刚 王陈阳)  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面对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置之不理,悄悄更换了手机号,玩起了躲猫猫的失踪游戏,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结果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日前,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

  2011年9月2日、10月26日、11月10日,家住固始县方集镇的被告人宋某因向自诉人任某借款分别出具三张借条,并提供其林权证作为该三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经固始县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根据宋某出具借条的承诺,宋某应分别于2012年9月2日、10月26日、11月10日前将234000元、1820000元、31000元,本金共计2085000元偿还给任某。

  借款到期后,经自诉人任某多次催要,被告人宋某拒不归还,任某于2013年2月向固始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固始县法院作出强制执行文书。

  固始县法院执行局对被告人宋某依照法定程序向其告知执行裁定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禁止高消费等,进行了财产查询,多次进行执行协商,2013年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却没有履行。2013年至今,其没有如实申报财产,也没有履行裁定确认的给付义务。2016年执行局对其司法拘留后,其家人代为支付5万元。宋某从拘留所出来后,由于其给付义务没有履行完毕,法院执行局多次通过其预留的手机号码联系宋某,但一直联系不上,其下落不明,致使执行不能。

  经查明,被告人宋某2013年以来一直在外经商,经销十多家品牌白酒,外面有债权,但没有如实申报,两个孩子在安徽省叶集区某私立中学上学,2014年以来多次在郑州市、中牟县、潢川县、固始县等地入住高档宾馆,其手机一直关机或无法接通。虽有林权证抵押担保,但因其不配合,后又下落不明,致使抵押担保价值无法实现。

  本案开庭之后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分批履行协议,被执行人宋某分期分批履行义务,首批30万元款已履行完毕。

  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法院结合案情,依法宣判: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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