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妮形体公司被诉拖欠广告费 被告反诉
2005-11-08 13:34:40
     中国法院网讯 (张磊 黄兆峰)  以减肥健身,女性形体梳理为业务的北京马妮形体文化有限公司,与北京旭日恒业广告有限公司订立广告合同,约定旭日恒业广告有限公司为马妮形体公司在《演艺周刊》上发布广告,但近日,双方却因发布广告产生纠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旭日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为被告马妮形体文化有限公司发布了广告,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广告费。因此,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由马妮形体公司给付拖欠的广告费3000元,并赔偿损失1.2万元。

  马妮形体公司在收到法院送达起诉书后,亦向法院递交反诉状,称马妮形体公司属于知名企业,有全国有近30家连锁店,拥有很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但北京旭日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在《演艺周刊》上连续出现广告刊登错误,严重损害了马妮形体公司的公司形象与利益。原告刊登的“交通路线”中将被告公司所在地址“明光村”刊登为“晚光村”,擅自更改被告的广告设计,刊登照片效果模糊,影响公司形象。因此,马妮形体公司反诉要求原告北京旭日恒业广告有限公司返还部分广告费6000元,并向被告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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