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带来3万维修费 保险公司拒赔
2005-11-04 14:18:55
中国法院网讯 (姜在斌) 天降大雨,致使郭某的发动机进水车辆无法启动,后郭某将受损车辆进行了维修,支付了近3万元的修理费。当郭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却遭到拒绝。为此,郭某日前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应诉后辩称,首先,根据保险合同,只有在暴雨的情况下投保车辆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付保险金。因郭某车辆受损那天(2004年8月9日)的降雨并未达到暴雨的程度,故此次保险事故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其次,郭某在投保车辆被淹的情况下,又在水中启动车辆,因此造成发动机损坏,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此项损失也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三,郭某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并未告知投保车辆发动机受损的情况,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应视为郭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此也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公司的答辩郭某提出,根据丰台气象站的观测,8月9日的降水量达到18.9毫米,强度达到大雨等级。按照气象部门对降雨强度的划分,降雨分为:“小、中、大”三个等级,并没有暴雨这一概念。此外,在投保车辆进水后,郭某并未在水中发动汽车。关于是否已向保险公司告知了发动机受损情况,须进一步举证证明。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保险公司应诉后辩称,首先,根据保险合同,只有在暴雨的情况下投保车辆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才负责赔付保险金。因郭某车辆受损那天(2004年8月9日)的降雨并未达到暴雨的程度,故此次保险事故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其次,郭某在投保车辆被淹的情况下,又在水中启动车辆,因此造成发动机损坏,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对此项损失也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三,郭某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并未告知投保车辆发动机受损的情况,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应视为郭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此也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保险公司的答辩郭某提出,根据丰台气象站的观测,8月9日的降水量达到18.9毫米,强度达到大雨等级。按照气象部门对降雨强度的划分,降雨分为:“小、中、大”三个等级,并没有暴雨这一概念。此外,在投保车辆进水后,郭某并未在水中发动汽车。关于是否已向保险公司告知了发动机受损情况,须进一步举证证明。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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