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沙健身俱乐部会员被杠铃砸成骨折索赔万元
2005-08-10 16:05:23
     中国法院网讯 (常亮)  杨某在浩沙健与美健身俱乐部健身时被杠铃砸成骨折,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杨某将浩沙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05万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于8月11上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杨某起诉称,2004年4月4日原告持购买的被告俱乐部月卡,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的浩沙健与美健身俱乐部第六分部(东环分店)健身。由于健身房的举重位置管理不到位,无人监护及服务、无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章、无安全措施、器械杠铃的杠铃片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重载放置,导致原告在使用该器械杠铃时被砸成左臂尺骨骨折。后原告被999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救治。骨折造成原告从肘关节到手腕处被打上石膏固定(含两关节),整个左臂不能动作,给原告人身造成极大痛苦,给其工作带来损失。医嘱要求原告每半个月照片复查一次,此其间医院根据病情,前后共给原告开据了三个月零三周休假。手臂被固定不能动,则长达三个月零一周。

  事故发生后,原告委托代理人十几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起初,被告要求原告提供申请赔偿的有关材料。材料提供后,被告又要求原告“配合”他们向保险公司索赔,并要求原告在向保险公司叙述时,将事故发生地改在新世界商场浩沙一期,且事故是由教练不慎造成。被告此设想不成后,则采取了拖延、推诿、不理睬的态度。原告被逼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付医药费、误工损失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05万元。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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