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影响性福 伤者夫妇获精神赔偿
2005-08-30 09:31:08
     中国法院网讯 (钟宜华 冷文平)  何某从车厢里被甩下来后,又被车后轮碾过下腹部,导致性功能重度障碍,8月29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何某夫妇的精神抚慰金1.3万元及其它损失共计1.37万余元,由石桥电站补偿1000元,余款1.27万余元由被告邱某负担8918元,金某等九合伙人各补偿382元,自负382元。

  经审理查明,金某与何某等10人合伙承包了挂靠在石桥电站的桂花潭电站的管道搬运工作。2003年8月29日,金某等合伙人请来邱某驾驶着无行驶证、无营运证、无牌照的“爬山虎”车装运管道,运完第一趟后空车转身,何某与几名合伙人坐在平板车厢里,车厢边的插杆没有插上。车行驶到石桥村部门口时,为避开前面车辆,邱某猛打一下方向盘,致使何某与另一合伙人被甩下车,该车后轮又辗过何某的下腹部。何某在获得因人身损害而造成的经济赔偿后,经法医鉴定其性功能重度障碍与此次事故造成的损伤有关联性。何某夫妇一气之下将邱某、石桥电站、金某等合伙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性生活是夫妻双方应享有的正当权利,而此后原告何某经法医鉴定其性功能重度障碍与2003年8月29日的事故有关联,这必然要影响到原告夫妻生活中应该享受到的性权利,导致双方精神上受到一定痛苦,造成了精神损害,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来确定。邱某驾驶无证无牌车辆带人,又没有插上车厢边的插杆,驾车操作不当,酿成原告何某性功能出现重度障碍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何某及其合伙人利用邱某无牌无证车辆作为带人工具,导致产生事故损失,各合伙人应按盈利分配原则均摊予以补偿。桂花潭电站不是独立法人,其挂靠石桥电站营业,石桥电站应对桂花潭电站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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