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矽肺病案当事人薛仕标拒不执行判决被起诉
2005-05-23 08:53:10 | 来源:新华社
浙江泰顺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一段时间的补充侦查,以薛仕标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日前向泰顺县法院起诉。
薛仕标原是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副经理,是工程承包商。据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7月1日,陈益校和张万民、王运福(均已被判刑)合伙,以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的名义向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承包辽宁省沈阳至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小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吴家岭隧道施工工程。同年8月,薛仕标投资56万多元同陈益校、陈益志三人一起合伙设立了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由陈益校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薛仕标任公司副经理。
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在承包上述隧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先后招募了数百名工人,未经劳动安全培训就安排到该工地工作,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让工人长期从事粉尘作业。为此,黑龙江省七台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和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派驻隧道工程进出口工地的工作人员多次向现场管理人员张万民、王运福及该公司经理陈益校等人提出粉尘对工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要求改善作业环境。但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仍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尘保障措施。
检察院指称,1997年8月至今,陆续发现工人患上了矽肺病,其中张晓云等10多人先后因患矽肺病而死亡。
2002年3月22日,浙江高院对王运奎等人与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薛仕标、陈益校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及其股东被告人薛仕标等人承担总金额5500余万元人民币46%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检察院称,该民事判决书经送达生效后,被告人薛仕标在有实际执行民事判决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书。
薛仕标原是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副经理,是工程承包商。据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7月1日,陈益校和张万民、王运福(均已被判刑)合伙,以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的名义向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承包辽宁省沈阳至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小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吴家岭隧道施工工程。同年8月,薛仕标投资56万多元同陈益校、陈益志三人一起合伙设立了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由陈益校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薛仕标任公司副经理。
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在承包上述隧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先后招募了数百名工人,未经劳动安全培训就安排到该工地工作,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让工人长期从事粉尘作业。为此,黑龙江省七台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和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派驻隧道工程进出口工地的工作人员多次向现场管理人员张万民、王运福及该公司经理陈益校等人提出粉尘对工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性,要求改善作业环境。但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仍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尘保障措施。
检察院指称,1997年8月至今,陆续发现工人患上了矽肺病,其中张晓云等10多人先后因患矽肺病而死亡。
2002年3月22日,浙江高院对王运奎等人与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薛仕标、陈益校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及其股东被告人薛仕标等人承担总金额5500余万元人民币46%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并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检察院称,该民事判决书经送达生效后,被告人薛仕标在有实际执行民事判决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书。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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