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名教师上供 校长受贿15万
2003-09-13 14:17:30
     中国法院网讯 (钟 玲)  9月8日上午,四川泸县法院依法判处受贿15万的泸县第四中学校长牟光富有期徒刑5年;没收赃款146000元及其赃款利息7995元。

  牟光富原系泸县第四中学校长,于2000年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其手中的职权,在审批教师工作调动过程中,非法收受28名调进或调出该中学工作的教师现金共计146000元,并将该款以4.95‰的月息借给本校用于基本建设,从中获取非法利益7995元。案发后,牟光富退清了全部赃款及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牟光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清退赃款及其非法所得,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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