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勾结会计 贪污5万被判
2003-09-24 11:43:16
     中国法院网讯 (陈忠林)  2003年9月22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学校校长勾结本校会计大肆贪污的案件。法院以曹秋菊犯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曹秋菊原系镇江市句容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校长,于1998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本校主管会计汤志平(已另案处理),在购买电脑、及电脑配件、数码摄像机等物品时,通过卫校帐外资金存入银行而获利息,对银行按存款千分之三支付给卫校“存款贴水”的钱款,采取私买公报,谎报支出,通过收入不入帐等手段,贪污作案9起,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5.55万,被告人曹秋菊贪污实得人民币4.06万元,后被查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秋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又是所在工作单位的主要领导,伙同和授意属下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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