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敛钱财 触法判刑后悔迟
2003-09-08 10:27:26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浙江省慈溪法院依法对多次盗掘古墓葬的三被告人王会红、王汝军和陈坚如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王会红(又名王会洪)、王汝军和陈坚如,均系慈溪市匡堰镇王家埭村农民。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8日至20日,三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慈溪市桥头镇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区域内,采用锄头、铁锹挖掘方法盗掘得唐代青瓷灯盏1件、三国时代青瓷双系罐2件、青瓷四系罐1件。经鉴定,2件青瓷双系罐分别为二级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1件青瓷灯盏和1件青瓷四系罐属于三级珍贵文物。
慈溪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王会红、王汝军、陈坚如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依法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王会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汝军、陈坚如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王会红(又名王会洪)、王汝军和陈坚如,均系慈溪市匡堰镇王家埭村农民。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8日至20日,三人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慈溪市桥头镇上林湖越窑遗址保护区域内,采用锄头、铁锹挖掘方法盗掘得唐代青瓷灯盏1件、三国时代青瓷双系罐2件、青瓷四系罐1件。经鉴定,2件青瓷双系罐分别为二级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1件青瓷灯盏和1件青瓷四系罐属于三级珍贵文物。
慈溪法院认为,三被告人王会红、王汝军、陈坚如多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遂依法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王会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汝军、陈坚如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匡勇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