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地洞盗掘古墓 四被告人被判刑罚金
2007-08-29 10:25: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冰 谢军伟
  8月28日,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得红、高飞、陈永强、李金功盗掘古墓葬案公开宣判,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九年至七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0万元到7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6年3月,杞县竹林乡庄林村程某(已死亡)召集蔡红旗等六人(均在逃)和被告人侯得红、高飞从程某家屋内挖地洞,向位于其住处东侧80米处的汉代古墓挖掘。一个月后,程某因病死亡,挖掘暂时停止。当年小麦收割后,蔡红旗召集上述人员和被告人陈永强、李金功继续挖掘。经过一个月的时间,打开一座古代墓葬,从中挖出玉碗等文物,后由蔡红旗等人售出,得赃款300万余元。经分赃,侯得红分得20万元,高飞分得22万元,陈永强分得18万元,李金功分得19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向四被告人追回赃款73万余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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