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窃古墓 想发大财先入狱
2010-04-14 07:54: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乡频道 | 作者:正盛
一名名叫李清朝的农民,因犯盗掘古墓罪,近日被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8年7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李清朝伙同李锋、李申(二人已判刑)等人对本村西地古墓葬进行挖掘,从该墓葬内挖出一瓷瓶。当晚被告人李清朝又伙同李锋、李申从该古墓葬内挖出一瓷盆、瓷碗、磁盘。经新乡市文物鉴定小组现场勘查确认,此墓葬为金元时期墓葬。经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鉴定,瓷瓶、瓷盆、瓷碗、磁盘属元代一般文物。案发后,所盗掘出的文物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清朝违反文物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非法盗掘金元时期的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罪。被告人李清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2008年7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李清朝伙同李锋、李申(二人已判刑)等人对本村西地古墓葬进行挖掘,从该墓葬内挖出一瓷瓶。当晚被告人李清朝又伙同李锋、李申从该古墓葬内挖出一瓷盆、瓷碗、磁盘。经新乡市文物鉴定小组现场勘查确认,此墓葬为金元时期墓葬。经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鉴定,瓷瓶、瓷盆、瓷碗、磁盘属元代一般文物。案发后,所盗掘出的文物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清朝违反文物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非法盗掘金元时期的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罪。被告人李清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