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葬 前科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2021-04-29 16:08:53
 

  中国法院网讯(艾小川)男子抢劫被判刑后,又伙同他人盗掘古墓葬。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男子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男子刘某曾因抢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但其不思悔改。2020年2月1日下午及次日上午,伙同陈某等八人(均另案处理),连续在金溪县琅琚镇某山上盗掘古墓。九人在该山场多处进行盗掘(盗坑共6个,其中5个被九人回填),并从中盗掘出8件文物。经鉴定,被盗掘一座古墓葬系南宋时期小型砖室墓,对研究当地的墓葬制度和风谷习惯,具有一定的科学、历史价值。被盗掘8件文物均为一般文物,价格总计156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古墓葬内文物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盗掘一座具有一定科学、历史价值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案发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前科情节,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