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限制被执行人超常消费
2003-09-05 14:54:58
     中国法院网讯 (李博)  针对近年来一些案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导致许多能够执行的案件难以执行的现象,江苏邳州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的暂行规定》。

  《规定》分别对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超常消费情况进行限制。

  一是对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规定了10种超常消费内容:1、购置私家轿车;2、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或对住房进行豪华装修;3、购买使用移动电话;4、添置影碟机、空调、彩电、冰箱或其他单件价值超过人民币500元的各类家用电器;5、包租出租车或乘坐软卧、豪华客轮或飞机;6、拥有高尔夫球场或其他高级俱乐部的会员卡或外出旅游、观光;7、入住单间每日房费超过人民币50元的宾馆、饭店、酒店、招待所、旅馆;8、在桑拿浴室、美容院、歌舞厅、夜总会及其他休闲娱乐场所高消费;9、在商场、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旅馆等场所单次消费超过人民币300元;10、安排子女在外地高价学校就读;

  二是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法院也规定了10种具体超常消费内容:1、拥有、添置非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车辆;2、租住高级写字楼;3、单位职员出差乘坐飞机、软卧、豪华客轮等高级交通工具;4、单位职员出差入住单间每日房费超过人民币100元的宾馆、饭店;5、用公款在商场、饭店、宾馆、酒店等场所单次消费超过人民币500元;6、用公款支付在歌舞厅、夜总会及其他休闲娱乐场所的活动费用;7、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观光;8、用公款购置手机或支付手机费用;9、购置单件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办公设备、用品或一次性购置的办公设备、用品的总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10、用公款购买各种礼品。

  《规定》明确,被执行人有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并经查实的,将视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处以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该院同时出台了《对拒不履行或妨碍执行行为的举报奖励办法》。债权人、社会公众可以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超常消费的行为,举报属实的,将予以奖励,同时,法院定期对被执行人的名单予以公开暴光,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