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有效执行 湖北十堰市25单位被限制高消费
2007-05-23 14:22:17
     中国法院网讯 (朱晓霞)  5月22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5家被限制高消费单位。这些单位在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前,不能有购车、公款旅游等高消费活动。

  据十堰中院执行局有关人员介绍,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该院决定对十堰市风华工贸有限公司等25个债务人实行限制高消费。

  十堰中院责令十堰市风华工贸有限公司等25个债务人,从即日起至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期间,不得购买高级轿车,不得以自有资金到茶楼、歌厅、酒家及其它场所进行高消费活动,不得用公款在国内游山玩水以及出国出境游,违者将视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该院将依法予以制裁。同时十堰中院欢迎社会各界对这些单位进行监督,举报电话是0719-8658799。

附:限制高消费单位名单

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欠债数额(万元)

1十堰市风华工贸有限公司        秦根兴   876.22

2郧阳汉江大桥管理站          张军    250

3十堰市东安商场            崔殿明   1198

4十堰市畜牧良种场           翁昌明   410

5茅箭区二堰街办            明怀宇   145

6郧县经贸局              兰田金   33.77

7十堰生利达工贸有限公司        曾富生   162

8十堰市宏建水泥有限公司        吴泽连   305

9丹江口市联达农用车公司        王建林   58.3

10十堰鑫园房地产公司         魏明    84

11十堰金洲工贸有限公司        肖志洲   156

12神农架神农坛旅游公司        王林    408

13十堰斗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夏先军   48.45

14湖北梨花村酒厂           王贤星   900

15 十堰龙图置业公司          刘建国   428

16 十堰万项实业有限公司        肖万祥   126

17十堰市燃料实业总公司        陶文昌   40.53

18十堰市宏利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腾晓菘   726.6

19十堰清洋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曹克文 曹克明   532

20郧阳武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静平   463

21湖北艳阳天酒厂           罗东斌   658

22十堰邦立重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黄玉明   153

23孝感孝建十堰分公司         杨安兴   181

24郧县生华工贸有限公司        李学生   132

25郧县柳陂机械厂           陈立斌   403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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