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对被执行人发《限制高消费令》
2007-04-09 13:25:23
     中国法院网讯 (杨晓兵 吴永春)  2007年4月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对10位久不履行判决的被申请执行人首次发放《限制高消费令》。之后四位被申请执行人主动打来电话,表示要到法院履行债务。

  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于4月1日对久不履行判决的被申请执行人首次发放《限制高消费令》,在安福电视台公告,在公共场所张贴。这一法令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履行完毕前,不得在宾馆、酒楼、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乘坐高级轿车和飞机;不得使用手机等高档通讯工具;不得购置房产;不得外出旅游和度假;不得对外投资和开办公司。

  2003年1月,刘某和申请执行人董某合伙经商,后来由于两人闹矛盾而散伙,经结算刘某欠董某6万元人民币。事后因刘某未按时偿还债务,董某向法院起诉。刘某却拒不到庭。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多次到他家中执行,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此案长达四年一直未执结。

  该院发放的《限制高消费令》,大大地震慑了“老赖”,有效缓解了“执行难”的现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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