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限制债务人高消费
2003-09-04 15:44:43
     中国法院网讯 (吴忠勤)  为加强执行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福建省尤溪法院日前推出了《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

  《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规定,债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执行消费限制令,不得在宾馆、酒店、歌舞厅、夜总会、茶楼、健身房等场所消费;不得乘坐高级汽车、飞机及火车卧铺和使用高档无线通讯工具;不得购置楼宇、高档商品、大宗生活用品;不得为家庭成员支付大额生活费用;不得出外旅游、度假;不得进行投资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如债务人有违反《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尤溪法院还向债务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税务、工商、邮电、房产登记部门、银行及酒家、茶楼、歌舞厅、夜总会等单位送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协助监督函,并在院公告栏中或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以便社会公众和各单位监督举报。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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