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铁法院:出台执行回访制度
2003-07-18 14:06: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邵宝忠、彭志勇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在建立高效、规范运作执行机机制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制定出台了“执行回访”工作制度,先后对10余起案件进行回访,使多年来困扰执行工作的一批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出现了案件执结率、人民满意率同步上升的可喜局面。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该院通过实践认为,执行工作透明度不高,与当事人联系不够是造成这一难题的重要原因之—。为此,他们将审判工作中的回访制度运用到执行工作中,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要经常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走访、说明情况,解释问题、征求意见、调查线索,增进沟通和了解,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密切了人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为了保证“执行回访”工作能够取得预期效果,该院对重点回访对象和范围做了明确的界定,规定“老、弱、病、残”及其他司法救助对象为申请人的案件、重大疑难案件、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等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上门做解释说明工作,讲清执行进展情况,并留下与执行人员的联系方式,动员申请人主动配合做好执行举证工作。进而较好地促进了该院的执行任务的完成,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该院通过实践认为,执行工作透明度不高,与当事人联系不够是造成这一难题的重要原因之—。为此,他们将审判工作中的回访制度运用到执行工作中,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要经常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走访、说明情况,解释问题、征求意见、调查线索,增进沟通和了解,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密切了人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为了保证“执行回访”工作能够取得预期效果,该院对重点回访对象和范围做了明确的界定,规定“老、弱、病、残”及其他司法救助对象为申请人的案件、重大疑难案件、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等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上门做解释说明工作,讲清执行进展情况,并留下与执行人员的联系方式,动员申请人主动配合做好执行举证工作。进而较好地促进了该院的执行任务的完成,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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