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案件回访化解执行难题
2010-01-21 10:32: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张高峰 胡立伟
  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案后,原告违反协议内容,将女儿带回娘家抚养。1月19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再次深入淳化县山区对该案进行了回访,积极化解了这一执行难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

  李华与王伟2006年4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吵闹,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李华于2009年10月13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积极协调,2009年12月30日,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王瑶由王伟抚养。

  该案调解结案后,李华违反协议内容,将女儿王瑶带回淳化县娘家抚养。鉴于人身关系不能强制执行,执行工作难以开展这一现状,办案法官没有一推了事,而主动承担起了该案的执行工作,多次赴位于淳化县山区的李华娘家给其做思想工作,办案法官结合李华从小身患耳疾,听力和语言能力存在缺陷的现状,从子女的生长环境、教育抚养到性格品行的养成方面及其自身未来发展等方面给予李华充分的分析劝导,并告知其可以探视子女,打消了李华的顾虑,最终表示愿意履行离婚协议。考虑到淳化县到泾阳县白王镇王伟家的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办案法官驱车将李华及其母亲还有孩子送到王伟家中,将孩子交由王伟抚养,并再三叮嘱王伟不得阻碍李华探视子女,王伟也一再承诺绝不阻止李华探视。

  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办案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寻求解决纠纷的思路,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也赢得辖区群众的称赞。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