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法院"三督一回访"执行机制让群众更满意
2013-03-21 10:56: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榆林频道 | 作者:贾慧慧
3月18日,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院长霍静初协助执行局和解执结了1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该案是米脂法院自实施“三督一回访”执行机制以来圆满执结的又一起群众满意度高的案件。
该案的起因系甲方的牛吃了乙方的谷苗,双方当事人发生打斗,致乙方受伤住院治疗,造成了经济损失,进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由甲方赔偿乙方各项费用14776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乙方极不配合,拒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向院长汇报案情准备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该院院长霍静初听完汇报后将当时案件的主审法官、执行局长、执行案件合议庭成员召集在一起对案件进行分析。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积怨太深,才导致本案的发生。诉前经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都没解决,院长霍静初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自己亲自与双方当事人接触。为此,他先后五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金诚所至,金石为开,院长的真诚打动了双方当事人,致使该案以13000元和解结案。执行款兑现后,双方当事人分别握着霍静初的手异口同声地说:“你是当今共产党的好干部,是你了解了我们,是你化解了我们几十年来的积怨,我们以后不可能再有矛盾了。”
今年以来,米脂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新的方案,创新执行措施,提出新的要求,细化执行分工,明确执行目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司法权威。经该院党组研究决定,米脂法院开启了“三督一回访”执行机制,“三督”即督查执行立案、督查执行过程、督查执行案件质量;“一回访”即对执结后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办案干警的廉洁和执法情况,并就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法律讲解。要求今年受理的执行案件,必须在执行期限内执结,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及时汇报,合力研究,依法解决。在重大执行活动中,院领导可以随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车辆充实执行力量,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案的起因系甲方的牛吃了乙方的谷苗,双方当事人发生打斗,致乙方受伤住院治疗,造成了经济损失,进而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由甲方赔偿乙方各项费用14776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乙方极不配合,拒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向院长汇报案情准备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该院院长霍静初听完汇报后将当时案件的主审法官、执行局长、执行案件合议庭成员召集在一起对案件进行分析。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积怨太深,才导致本案的发生。诉前经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都没解决,院长霍静初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自己亲自与双方当事人接触。为此,他先后五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金诚所至,金石为开,院长的真诚打动了双方当事人,致使该案以13000元和解结案。执行款兑现后,双方当事人分别握着霍静初的手异口同声地说:“你是当今共产党的好干部,是你了解了我们,是你化解了我们几十年来的积怨,我们以后不可能再有矛盾了。”
今年以来,米脂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新的方案,创新执行措施,提出新的要求,细化执行分工,明确执行目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司法权威。经该院党组研究决定,米脂法院开启了“三督一回访”执行机制,“三督”即督查执行立案、督查执行过程、督查执行案件质量;“一回访”即对执结后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办案干警的廉洁和执法情况,并就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和法律讲解。要求今年受理的执行案件,必须在执行期限内执结,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及时汇报,合力研究,依法解决。在重大执行活动中,院领导可以随时从其他部门抽调人员、车辆充实执行力量,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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