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法院:警长管理实现网络化
2003-07-10 10:11: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全面推进现代化法警建设,寿光法院本着“有利于管理、有利于训练、有利于调集”的原则,经过认真讨论、探索和实践,推行了以警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警务网络化管理模式,保障了审判活动的顺利、有序运行。

  该院根据警务工作需要,将警长、警官与招聘法警人员作了网络化配置:法警大队(警务中心)设大队长1名,政委1名,警长3名,警官5名,内勤1名,招聘法警6名。在院机关设立1个司法警务中心,由法警大队长、政委及3名警长共5人组成,负责法警队全面工作的部署与警力调配;在全院18名司法警察中选出3名优秀警官担任警长,负责具体警务的协调、安排和调度工作,每名警长管理4名警官(其中1名为警长助理),分别负责院机关及各法庭的警务工作,并执行警长安排的具体指令;按照地域将司法警务工作划分为3个区域,每个警务区由1名警长及辖区内的4名警官或招聘法警共5人负责警备,形成了网络化警务配置。

  该院规定,警长的具体职责是协助大队长做好分管辖区的工作,配合大队长贯彻落实执行上级法院和院党组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抓好自己分管的警务工作;做好辖区内重大任务、业务技能培训的准备、组织和实施工作,注意与各审判庭室的协调与配合,保证审判任务的顺利进行。在警长的指挥下,警官与招聘法警共同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实施诉讼保全等工作。

  同时,该院通过实行法警驻庭制度,在派出法庭实行了“一加一”法庭警务配制,即在每个法庭派驻警官1名、招聘法警1名,由警务管理中心和法庭实行双重管理:在没有集中训练和学习任务的时候,负责法庭的送达、值庭、警卫及参与执行等任务;遇到突发事件或者警务管理中心进行集中训练和学习的时候,听从警长或警务管理中心的调遣。

  到目前为止、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共参与执行260余人次,集中出警14次,处置阻碍执行、暴力抗法事件9起,真正担负起了“拉得出来、冲得上去、拿得下来”司法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