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司法屏障
2025-02-17 10:13: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钟丽君 徐凯思
 

  重庆市南岸区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孙利东 摄

  重庆五中院邀请代表委员参观东溪古镇生态修复基地。钟丽君 摄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在渝北区玉峰山勘查一起土地复垦案件现场。郝樊君 摄

  山城重庆,两江婀娜,生态多姿,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23年12月27日,全国首家设在直辖市的环境资源专门法庭——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在位于长江、嘉陵江交汇之处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资案件。一年多来,重庆五中院带领辖区法院,立足长江流域治理需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工作举措,以高质量环境资源司法服务重庆“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建设。

  严惩违法犯罪,及时修复受损生态

  中坝岛是长江入渝第一岛,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附近水域渔业资源丰富,分布有达氏鲟、胭脂鱼等珍稀鱼类。2024年2月27日,重庆五中院联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江津区人民法院等部门,在中坝岛开展“法治护航珍稀鱼共守长江母亲河”增殖放流、巡河护渔、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在巡河护渔的队伍中,有6名特殊的志愿者——徐某等人曾经在长江水域内多次采用电捕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其中包含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岩原鲤。6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提起公诉,还因破坏当地天然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6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经济能力不足无法直接赔偿全部生态修复费用。考虑到6人均为案发地附近居民,由其进行环境公益法治宣传活动等,更有利于预防类似案件,在重庆五中院法官主持下,公益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6人需承担72万元生态修复费用,其中10%用于购买生态法治宣传及警示短信,投放于该保护区,60%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剩余30%由6人以劳务代偿形式履行。

  6名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人“变身”成为环境资源守护者,助力环保法治意识传递。徐某诚恳地说:“之前不知道长江禁渔的意义所在,也没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破坏力。这种祸及子孙的事情,我们绝对不能再干了,还会劝诫身边的人!”

  重庆五中院坚持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80件,审结374件,有效维护了辖区生态、生物安全。

  创新特色机制,全力守护碧水青山

  “被告人杨某在进行林木清场时,砍伐了一株树龄250年、长势良好的挂牌古树……”2024年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黔江区人民法院在太极镇巡回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该案入选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

  古树名木作为自然与历史的见证者,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重庆五中院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为古树名木织起司法保护网,并监督支持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古树名木保护职责。

  “经多次研讨、调研,我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意见》,从创新制度机制、深化协同联动、加强保护宣教等五个维度,构建重庆全域司法、行政协同保护古树名木新格局。”重庆五中院副院长、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赵翎介绍。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五中院、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在武隆区双河镇一棵苍劲繁茂的千年包果柯树下,联合开展“千年古树·司法守护”活动。全市27棵千年古树所在地的12位区县法院院长被聘为“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围观此次活动的村民们纷纷表示,守护古树人人有责。

  “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制度出台后,全市法院纷纷推进相关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法治宣传,依法办理案件,为辖区古树名木穿上‘司法铠甲’!”2024年11月29日,巫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林业局、部分古树名木所在乡镇召开推进会,作为“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的巫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琼在会上郑重承诺,并代表巫山法院发出《保护古树名木倡议书》。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游中川表示:“我们坚持创新环境司法工作机制,除‘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制度之外,还创新文化遗产协同保护机制,探索环境资源特色审判执行方式,打造特色司法保护基地及巡回审判站,为建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贡献司法智慧。”

  深化司法协作,合力优化流域环境

  2024年4月20日,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与司法协作重庆论坛上,重庆五中院与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共同签订了《石窟寺类世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协作协议》。在主持闭幕式时,重庆五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说:“长江大保护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高度凝聚上中下游各流域保护共识,多方参与、分工协作,推动从点位治理向系统协同转变,才能形成最大保护合力。”

  重庆五中院坚持联动各方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合力,推进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强化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司法衔接,加强与生态、林业、公安、检察等机关交流协作,统一执法司法尺度,联合开展环保法治宣传。与市林业局、市检察院五分院签订《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行政协作保护框架协议》,履行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协作共治职责。与市生态环境局推动《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

  重庆五中院辖区法院也在行动。2024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二届“世界水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首个巡回审判站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隆重揭牌并首次开庭审案,这也是重庆市首个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此次活动由重庆五中院、重庆市水利局、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水电职院等部门联合开展,旨在探索环境资源“法治宣传﹢互动实践﹢教育培训”新路径。

  “我们将在推动涉林纠纷多元化解、开展林业资源生态保护等方面担当作为,争做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者。”2024年12月27日,忠县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联合县林业局机关党支部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周武山教育基地开展“加强生态保护守护绿水青山”党建联建活动,深入推进“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重庆五中院也在不断深化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保护。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推进长江三峡生态长廊一体化发展;联合万州区人民法院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开展川渝陕毗邻地区汉江上游(任河流域)生态廊道司法协作,确保“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安全;与贵州省八家中院签署《黔渝法院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