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蓝天公司达成租赁合同,约定王先生租赁蓝天公司提供的一部iPhone12ProMax手机,租赁期限1年,租金8079元。王先生在租赁期满前又续租7个月,月租金不变,但王先生逾期未付租金,亦未返还手机。后蓝天公司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买断款5167.32元并赔偿违约金5050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先生支付买断款4521元。
蓝天公司诉称:2021年7月,王先生通过某平台向蓝天公司租赁一部iPhone12ProMax手机,选择“租完归还——可买断”套餐,租期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月租金673.25元,总租金8079元,商品免押金,买断价12600元。王先生在租赁期满前续租该手机7个月,但在支付第1-12期租金后,自第13期起未再支付租金,蓝天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要求王先生支付买断款,故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买断款5167.32元并赔偿违约金5050元。
王先生未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亦未到庭参加本案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租赁合同主要约定:王先生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日,则双方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王先生应于蓝天公司通知7日内支付买断款;租赁期限届满后未返还手机,王先生应按照每日10元赔偿违约金。
蓝天公司称王先生已付清8079元,王先生自2022年7月6日发生逾期情形,于2022年7月14日发生买断情形。经蓝天公司催要王先生未归还涉案手机。根据协议约定买断款:买断价格12600元-已付租金8079元=4521元。蓝天公司称因王先生逾期付款行为造成其资金占用损失,但未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达成租赁合同关系,蓝天公司交付涉案手机后,王先生逾期付款超过7个自然日,经蓝天公司通知未归还涉案手机,发生约定的买断情形后仍未支付买断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蓝天公司确认,买断价格应为4521元,法院对此不持异议。蓝天公司请求王先生支付买断款5167.32元的诉讼请求,在不超过4521元的范围内,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蓝天公司请求王先生支付违约金一节,因双方约定发生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个自然日情形,双方关系变更为买卖关系,蓝天公司现主张以买断方式维护其自身权益,已丧失基于租赁关系弥补损失的请求基础,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利息损失的事实,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支付买断款4521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先生已付清原租赁期限1年的租金,王先生续租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由于王先生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也未归还手机,根据合同约定,王先生逾期超过7日后未支付租金,合同关系变更为买卖关系,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买断情形,王先生应当依约支付买断款。蓝天公司在诉讼中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买断款4521元,故法院支持买断款4521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关系转为买卖合同关系的条件已经成就,蓝天公司已选择以买断方式弥补损失,故其·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后逾期未退还手机的违约金,也未提供该项损失的证据,故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租赁关系主要表现为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借于承租人,承租人可以占有、使用该租赁物,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即承租人获取物品使用价值。而买卖关系主要表现为买受人支付对价获取出售人出售商品的所有权,即买受人获取物品所有权。租赁关系不等于买卖关系,租金付清后不代表租赁物品归使用人所有,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租赁物品的归属。
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可以对租赁物品的归属协进行商,也可以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将租赁物所有权作出安排,但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支付租赁期全部租金亦无法取得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因租赁期满或者未支付剩余租金的行为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在选择租赁电子产品时,应当注意租赁合同中主要内容,尤其是租金支付、违约条款、交付或者退还等内容。若对合同内容有疑问或者异议,应谨慎缔约,缔约时应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违约情形。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