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红”旅行团假期出游,在火车站意外受伤,谁来担责?
2025-02-06 10:37: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佳欣
 

  退休的高女士在2023年春节期间,参加由自由行旅行社组织的“夕阳红”旅行出游项目。旅行团在某车站换乘时,因车站电动直梯故障,高女士在旅行团组织下,拖大件行李箱乘坐下行自动扶梯时摔倒,全身多处受伤骨折,住院治疗长达近半年,出院后,高女士将自由行旅行社、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由行旅行社各自赔偿高女士70000元。

  高女士诉称,其报名参加自由行旅行社组织游玩7天的“夕阳红”旅行团。根据旅行社的出行安排,2023年1月22日,高女士在旅行社人员组织带领下到达某车站进行换乘。由于车站电动直梯被限制使用,旅行社安排旅行团一行人拖着大件行李箱乘坐下行自动扶梯。团内另一名老年人游客张先生在自动扶梯出口处被行李箱绊倒,其后随行的高女士无法下自动扶梯,紧接着摔倒,全身多处骨折。

  高女士认为,事故发生时系假期期间,电动直梯被限制使用是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保障措施采取不当。自由行旅行社组织安排老年人拖大件行李箱乘坐自动扶梯,未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的问题,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高女士主张自由行旅行社、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并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财产损失370000元。

  自由行旅行社辩称,第三人张先生乘坐电梯不当倒地,导致高女士等多名乘客受伤,张先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旅行社管理行为与高女士受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旅行社不存在侵权行为。事发地点在车站内,由于车站电梯无法下行,高女士不得不乘坐自动扶梯,车站应急处置不当,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正是因为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变,旅行社特地增加了乘车随行人员。车站是公共交通设施,不同于旅游景点,旅行社已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不存在过错。

  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辩称,事故是第三人原因导致,事发时电梯运行良好,第三人失去平衡摔倒导致后续旅客受伤,应由第三人张先生承担主要责任。自由行旅行社作为活动组织者,没有为老人出行进行必要保障,也没有联系车站提供相应服务,应该承担侵权责任。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大件行李行动不便,没有听从广播语音,也没有寻求站台工作人员帮助,也存在过失。事故发生后车站第一时间按停急停按钮,拨打120,送高女士到医院救治并垫付费用,已尽到了应尽的责任,车站不没有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春节出行高峰期间,在对直梯自由使用进行一定限制的情况下,未对乘坐扶梯的旅客的安全出行进行充分的保障,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本案事件的发生。自由行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行社,未对老年旅行团旅客的出行安全进行有效的告知,未尽到充分保障旅客安全的义务,也应对本次事件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本次事件发生的起因是因为第三人张先生拿着大件行李在扶梯出口处摔倒,导致随后人员无法顺利下扶梯而摔倒受伤,故张先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具体责任比例的确定上,最终确定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自由行旅行社和张先生平均承担责任。关于赔偿金额的认定,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以及高女士提供的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票据,法院确定赔偿金额共计210000元,高女士在案件中不主张张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持异议。法院最终判决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由行旅行社各自赔偿高女士70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事故发生地为车站,车站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对乘客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春节假期人流量大,车站有义务保障直梯正常使用,便于满足不同乘客需求,直梯无法下行系车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行团是旅行出游的活动组织者,应结合老年人团队特点做好充分的安全保障工作,未对安全事项进行全面告知也存在过错。第三人张先生在扶梯出口摔倒,直接导致高女士无法顺利离开扶梯而受伤,也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赔偿的费用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某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自由行旅行社对高女士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人张先生摔倒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高女士受伤,高女士受伤事件的发生系多因素叠加所致,故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最终酌定由三方平均承担责任。高女士在诉讼中主张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法院予以支持。高女士受伤与否并不影响退休收入,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伴随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银发旅游”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越来越多的退休老人选择走出家门,“夕阳红”旅行团发展迅速。然而老年人出游过程中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问题,老年人因年龄增长而行动受限,途中受伤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旅行社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应更加细致、更加用心为“夕阳红”旅行团提供完善的出游安全保障,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也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加全面、安全的保障服务。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