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闫凯)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印有“高效办案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暖心举措予以高度认可并表示真挚感谢。
2023年3月16日,赵某某通过某劳务公司雇佣胡某某种植沙柳,并在某保险公司为胡某某投保了意外险。2024年3月22日,胡某某在种植沙柳的过程中被机械误伤右手,赵某某当即将其送至鄂托克旗某医院进行救治,后又送至陕西榆林医院。经医院诊断,胡某某右手第一腕掌关节损伤并脱位;右侧拇短展肌、拇对掌肌断裂,右手掌骨基底部骨折、右侧桡神经浅支断裂,右手皮肤软组织裂伤。后胡某某要求赵某某和某劳务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但赵某某和某劳务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胡某某遂将赵某某和某劳务公司诉至法院。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赵某某向胡某某支付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交通费等共计49508元,某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胡某某迟迟未收到该笔款项,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赵某某和某劳务公司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名下账户内有15100元,并对其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同时,向被执行人赵某某和某劳务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赵某某和某劳务公司均拒绝支付款项。
为尽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赵某某和某劳务公司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并严肃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经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某和某劳务公司各自按照比例对申请执行人胡某某进行了赔偿。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