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法院:病房内送来赡养费
2025-01-16 16:21: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金男
2025年1月14日,在河南省杞县某医院病房内,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在病床边专心地数着钱,另一位老人拉着县法院执行干警蒋俊威的手感动地说:“谢谢你们啦!这么冷的天,还专门跑医院一趟,把钱送给我,这次住院花钱就等着这7000多块钱呢!”
2012年,胡某某向法院起诉长子小胡不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小胡每年向胡某某支付赡养费400元,并承担胡某某超过500元的医疗费用的四分之一。判决生效后,小胡主动履行了几年的义务,后期未再履行。胡某某由于年迈生病,2024年底住进了医院,因为费用紧张,便在2025年1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小胡拖欠多年的赡养费和医疗费,该案执行标的共计7488元。
立案后,执行干警蒋俊威考虑到该案属于家庭纠纷,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进一步伤害父子关系。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维护家庭稳定的初衷,蒋俊威多次前往小胡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小胡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不仅仅是拘留,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小胡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并在主动将7500元现金送给执行人员。
收到执行款后,蒋俊威及时与胡某某联系,得知老人还在医院住院行动不便时,身边也没其他人能来领取案款,蒋俊威就带着书记员将案款送到医院病房内,交到胡某某手中,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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