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积极参加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列学习研讨活动,结合市中院部署的“司法能力提升年”行动,通过夯实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报备流程,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2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王锴教授一行赴该市进行调研,兴隆法院作为县区唯一实地考察地,各项工作得到专家充分肯定。202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与承德军分区相关领导到兴隆法院调研指导军地协同工作,认为兴隆法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得扎实,有特色有亮点。2024年初,兴隆法院被确定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国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承德示范基地实践点,现已挂牌。
健全制度机制,确保组织有力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兴隆法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同时,进一步夯实组织领导,强化宗旨意识,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院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选派专人负责协调组织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提升审查质效,确保执行有力
为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兴隆法院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培训,其中,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王锴对全体干警进行培训,提升法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报送的理论文章得到《立法前沿》编辑部的首肯,并提出宝贵意见,文章将在《立法前沿》刊发。
结合工作运行实际,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图,严格规范各流程工作分工,明晰各环节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着力实现备案统筹部门和参与部门的密切配合,坚持做到规范性文件有“进口”,有“出口”,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查。
强化监督责任,确保法治有力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仅是一项业务任务,更是一项政治责任。兴隆法院始终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2022年,兴隆法院审理一起某公司诉兴隆县某局的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主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发现被告未提供所作催缴通知所依据的文件, 兴隆法院立即与被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指明其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其所作征缴行为应予撤销。最终,被诉行政机关主动撤销了征缴行为,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此项工作做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作为授课素材。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环,兴隆法院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审查质量,一如既往地坚守初心、砥砺前行,为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