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起争端 法官释法说理解纠纷
2025-01-08 11:09: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荣彬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双峰寺法庭承办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2021年12月4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将属于自己的坐落在承德市某小区房屋,以17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原告。原告已经向二被告支付15万元购房款,剩余2万元购房款经双方约定,待原告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后支付给二被告。原告履行支付购房款义务后,并将该房屋装修、占有、并使用至今。在2023年8月,涉案房屋具备办理房产证登记手续条件,后经原告多次联系二被告,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均被拒。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双桥区人民法院。
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研判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具备庭前调解可能。于是主动出击,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让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并签署调解协议。
通过调解的方式不仅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而且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司法为民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双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更多案件实现前端化解、高效办结,用心用力用情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