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起纷争 法院高效解纷暖民心
2025-01-15 09:27: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天
 

  原告徐某是被告某工厂叉车司机。2023年7月31日,原告在工厂作业时,不慎将手伸至运行中的齿轮机,被绞伤。经当地医院及时救治,左手第1至5掌骨以及第一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医疗费用由被告垫付。后徐某被认定为八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原告诉称:“我在厂里好好干活儿,因工作受伤致残,赔偿太少,以后日子可咋过?”

  被告辩称:“已经垫付很多医疗费,赔偿数额离谱,应按规定来。”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认定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有争议。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围绕查明的事实和双方举证内容,努力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切实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巧妙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

  在充分考量到原告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身体在遭受如此损伤后面临的实际困难与现实需求,法官提出契合法律规定的调解方案: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并承诺继续雇佣原告徐某从事相关工作。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徐某与被告工厂符合雇佣关系特征。工厂负有监督责任,应进行安全培训,并履行相关安全事项告知义务,旨在防止劳动者因从事劳务活动而遭受伤害。原告徐某身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从事劳务工作的过程中,应具备判断能力和安全认知,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危害发生。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