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传递司法温度,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迎新街人民法庭与执行局协同发力,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实现了矛盾的实质性化解,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15年,被告魏某与宋某以夫妻名义贷款购置一套房产,2022年宋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及退赔受害人96万余元。2024年,因宋某在杏花岭区法院的其他民事案件,杏花岭区法院要执行并拍卖该房产。魏某将要被拍卖的事实告知贷款的中国银行某支行并停止还贷。2024年,银行为保障自身利益,向尖草坪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魏某与宋某的贷款提前到期,魏某与宋某一次性偿还所欠贷款30多万元及利息等。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郑莉秀了解到宋某被羁押于监狱服刑后,魏某一人维持家庭的运转。生活艰难,但魏某坚持按期还贷,直到房屋被拍卖才不得已断贷。郑法官在了解到案涉房屋第一次拍卖流拍的事实后,及时与魏某沟通让其考虑能否先行解决杏花岭区法院的民事案件,然后继续履行借款合同,逐月归还银行剩余贷款。随后,郑法官前往宋某所在监狱进行开庭,并在庭审后协调中得知房屋二拍已拍卖成功,原定的沟通方案已经无法实现。
圆满解决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及当事人生活现状,法院依法判决魏某与宋某的贷款提前到期,但魏某逾期还贷并非主观恶意,而是基于房屋早已进入法拍程序的事实,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不构成违约,不应计算罚息。审判后,郑法官向银行代理人进行释法明理,最终银行表示认可并理解,未提起上诉。
由于诉讼过程中银行即申请了保全,分管执行局的张志刚副院长得知房屋被拍卖后,第一时间向杏花岭区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判决后多次前往杏花岭区法院执行局进行沟通协调,为魏某争取更多的房屋租金等生活保障。魏某也在两家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签署腾房承诺并依约腾退。2024年12月23日,尖草坪区法院将杏花岭区法院转来的案款发放至中国银行某支行账户,为魏某减少了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2024年12月25日中国银行某支行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当日法院作出裁定并予以解封。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24年12月24日,尖草坪区法院收到了魏某的手写感谢信,魏某在信件中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深深感谢。信中提到“我的儿子今年14岁,作为妈妈尽可能维持现状,希望对他造成的伤害尽可能小一些。再次感谢各位法官对我伸出的援助之手,法官的行为让我看到了尖草坪区法院的执行力和全院上下团结一心的凝聚力。我是幸运的,因为办案法官敬业、专业、高效、温暖,你们是正义的化身,将无愧人民公仆的美誉,谢谢你们帮我和孩子走出泥潭,让我们生活得到保障,让我们得到该有的公正和尊严。”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下一步,尖草坪区法院将继续全力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的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