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日益活跃。需要注意的是,在网购平台上销售未经他人授权的产品,很有可能构成了侵权。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经法官调解,原、被告达成了合作协议,双方签订了长期授权合同,在拓宽原告公司产品销售渠道的同时,被告公司得以继续销售该产品,实现了“双赢”。
某医药公司取得了某制药公司的授权,成为某款保健品的网络电商销售的唯一经销商。后某医药公司发现,某大药房在多家网络平台上销售该产品,但某医药公司并未给某大药房及其网络店铺供货,也未出具任何商标及产品销售授权。某医药公司多次要求某大药房下架各平台产品并停止侵权行为,但某大药房不予理睬,继续售卖该款产品。
某医药公司认为,某大药房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品牌形象,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得非法利益,于是将某大药房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受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案情,并对原告反映网上的实际侵权行为进行查证。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企业负责人联系,详细了解案情。
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某大药房认识到了自身侵权行为的不当,表示愿意在网络平台上将该款保健品下架,并对原告进行赔偿。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还发现,该款保健品在某大药房旗下网店销量很好,有许多忠实老顾客,且顾客对该店铺的产品、服务等评价都不错。直接下架该款保健品,虽然能够保障原告公司权益,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
承办法官经过反复思考,向原、被告提出建议,建议双方签订代理销售合同,既给原告增加销售渠道,又能让被告继续销售,双方实现合作共赢。对于该建议,原、被告均表示同意。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签订了长期授权合作协议。该款保健品重新上架某大药房旗下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