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对于已满16周岁但已外出务工的未成年子女,是否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法官在执行中遇到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小张今年4月已经年满16周岁。2022年,小张父母因夫妻感情破裂,后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小张跟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由小张的父亲张某自离婚之日起,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并承担教育费、医疗费,至小张独立生活时止。后因张某未按调解书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9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协调。张某表示,2022年以来,其一直按时支付小张的抚养费,后因自身生病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才停付了3个月,现小张已经退学出去工作,能够独立生活,请求停止支付抚养费。
李某承认小张确实于2024年5月份退学外出打工。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现场拨打电话与小张取得联系,询问小张生活和工作情况,是否还愿意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小张表示,自己从2024年5月份离开学校外出工作,以后也不打算再回学校上学,现在工作稳定,每个月有4000-5000元工作收入,已经能够依靠自己劳动收入维持生活,也理解父亲的难处,同意父亲张某停止支付今年5月以后的抚养费。
张某表示,愿意补足2024年5月前所欠的抚养费并当场支付,李某也表示同意小张与张某的意见,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后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一条款明确了抚养费的给付对象,包括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已经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父母是否能够要求停止支付抚养费,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如果子女仍在学校接受教育,没有劳动收入或收入较低,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需要承担抚养费用。如果子女已经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并能达到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