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进,农村屋顶光伏发电已经在出现在千家万户的屋顶上,而伴随着绿色、可持续的能源产生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村民与光伏发电公司、用电公司之间的法律问题。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乌石法庭副庭长凌玲成功调解了一起村民与发电公司之间涉及屋顶光伏的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某发电公司主张被告张三(化名)私自关电闸,影响其按约定安装在张三屋顶上的光伏发电,张三则认为安装光伏导致屋顶漏水,同时光伏板也影响采光,需要该公司进行处理。双方据理力争,但是由于双方语言不通,导致无法进行有效沟通,矛盾纠纷一直得不到化解,无奈之下,发电公司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4年12月3日,乌石法庭凌玲法官一行四人前往乌石镇某村观察案件现场,凌玲到达现场后,马上安排工作人员依照案情观察房顶情况、电箱位置、光伏板布局等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了解现场大致情况后,为了更好的组织双方调解,防止矛盾升级,凌玲首先采取“背对背”的调节方式,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听取各自的意见与想法,并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法律问题,分析事实情况,从中找到案件的症结所在。
最后凌玲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对于当事人存在的语言障碍,凌玲耐心帮助双方一字一句地翻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双方了解涉案法律知识。
经过法官晓之以情的释法说理,看似不可调和的排除妨害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按照合同互相配合完成光伏发电,张三不能阻挠发电公司施工发电,发电公司对渗水处做好防水工作,处理好采光问题。随后,凌玲让双方签署调解笔录,双方都对法官的耐心调解、释法说理表示感谢。
法官寄语:
光伏行业迅速发展,深入各地农村,但大部分村民法律意识薄弱,可能会与发电、用电公司产生纠纷,因此,广大群众在签订屋顶光伏相关的合同时,要注意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让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