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应菊)12月3日,晨光微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中平镇架村村民委下贯村的一处小平坝里,一条横幅,一张桌子,几张凳子,在庄严的国徽下,一个简易而不失威严的巡回审判庭,就这样搭建起来。这是一起备受村民关注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象州县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形式,将法庭直接搬到当事人的“家门口”。
据了解,原告卢某与被告覃某系同村村民,多年来因土地问题争执不下,矛盾日益激化。被告覃某分别于2017年3月和2024年7月在原告村口水田倾倒石块、泥土等杂物,侵占原告水田,致使原告无法耕种,造成重大损失。尽管原告卢某多次与被告覃某协商,并寻求村小组、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及派出所等多方调解,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最终,卢某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覃某清理填埋物,并赔偿人工费800元、误工费600元、交通费300元及经济损失4000元。
象州县人民法院寺村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鉴于该案涉及邻里关系且双方矛盾较深,承办法官决定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开展庭审工作。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仔细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每当一方发言完毕,法官都会耐心询问对方的意见,确保双方诉求得到充分表达。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争议的水田,仔细查看被填埋区域,拍照记录现状,与双方交流了解土地的日常使用情况和实际需求。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法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从邻里和睦、互谅互让的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和引导,倾听他们的心声,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理解对方难处。
在法官的劝解下,双方逐渐打开心扉,放下心中怨气。最终,达成了和解。被告覃某同意清理全部填埋物,原告卢某也愿意放弃其他赔偿主张并当庭提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这场持续了数年的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移动的是法庭脚步,不变的是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初心。象州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巡回法庭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和途径,通过最直接的庭审展示、最形象的法治宣传,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此次巡回审判不仅成功调解了邻里矛盾,更传递了深厚的司法关怀,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