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民商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能力,应抓实查清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密切联系群众的三项能力建设,真正实现裁判文书既能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能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能感同身受讲透情理。
民商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了化解人民法院85%以上案件的重任,是司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权和财产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堡垒。民商事裁判文书作为法院与公众之间最直接的桥梁,其说理论证是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主要依据之一,更是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加强民商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人民法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务实举措,也是每一名民商事法官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和法定义务。提升民商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能力,应抓实三项能力建设。
一是抓实查清案件事实的能力建设。实体公正是公正司法的根本目标,而准确的事实认定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实践中,部分裁判文书不说理、说错理,很多时候是因为事实查明工作做得不扎实、不充分,导致案件事实不明,裁判文书说理基础不牢。为此,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能力,必须抓实查清案件事实的能力建设。一方面要提升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的能力。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根据具体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和诉辩进程,确定诉辩双方的证明责任。对于当事人就其主张未进行举证的,应结合个案审理需要,就该当事人负有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法律后果进行必要的释明,避免当事人因对自身是否负有举证责任、举证应达到何种证明程度等存在错误认识而能举证却未举证,进而引发上诉、再审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要提升依职权调查的能力。一审是最接近案件事实发生的诉讼程序,很多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存在能够被看到、被发现的具象,因此要强化一审审理过程中的现场走访、勘验、依职权调查等,及时固定能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防止因证据、现场消失而引发事实无法查明,进而导致裁判文书事实依据不足、说理不清不楚的情况发生。此外,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相关领域专业问题、情况等,而审理者对此类专业问题、情况等的认识有时直接影响着案件的裁判结果,为此,须加强与专业部门、相关行业组织等的沟通交流,避免因认识错误导致裁判文书出现事实认定瑕疵。
二是抓实精准适用法律的能力建设。同一事实有同一裁判结果,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要求,也是司法维护权威性、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实践中,部分裁判文书说理不清,是因为缺乏合理运用法律方法对裁判依据进行充分论证、说理的能力。为此,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能力,必须抓实精准适用法律的能力建设。要勤于学习上级法院就民商事审判发布的适法意见、典型案例,优秀法院、法官总结的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等,领悟法律适用方法,提升找法、用法能力;要精于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工具,提高法律适用的效率和准确性;要善于提炼类案审理的共性、把握个案审理的特殊性,通过要素式审判思维提升裁判说理的严谨性、逻辑性,促进实现类案同判和实体正义。
三是抓实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建设。裁判文书的主要受众是当事人和一般社会公众,要使当事人、社会公众认同裁判结果,必须用当事人、社会公众听得懂、看得明白的语言既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感同身受讲透情理。为此,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能力,必须抓实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建设。通过加强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深入村、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的工作联系,把握社情民意、了解乡风民俗、探究商业规则、提升“共情”能力,努力使裁判文书说理在扎实政治效果、立足法律效果的同时,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